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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姑息,只会教更多的老人学坏

2017-11-02 丹尼尔 飞碟说


这两年有一句格言在社交网络上广为流传——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专门指那些为老不尊、倚老卖老的老年人群体,昨天微博热搜榜上的一则新闻再次让我想起了这句话。

 

如今很多城市的小区里都出现了旧衣物回收箱,这项举措,主要是让居民可以把自己不想要的衣服投入进去,然后捐献给困难地区那些缺吃少穿的人。本来这是两全其美的举措,但广东佛山的街头,却出现了令人嘀笑皆非的一幕。

 

有网友在晚上发现一位大妈将回收箱中还没有摘掉标签的衣物翻捡出来,神色淡定,动作熟练。


 

拍摄的网友上前询问:

 


大妈表示:


 

说实话,大妈要是真的没衣服穿了,在这儿拿几件,从情理上倒说得过去,反正都是助人为乐,帮谁不是帮啊?但接下来的一幕就让我觉得事情没那么单纯了。


 

您是提前拿了未来五年的衣服吗?

 

果不其然,这位拍摄的网友第二天白天又遇到了这位大妈。她把晚上掏出来的衣物摆了出来。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叫盗窃,因为一旦原来的衣物所有人将衣物放入收纳箱内,这些衣物就属于所对应的慈善机构的财产。

 

肯定会有人跟我抬杠,说这些衣物不会被捐给穷人,而是形成了一个黑心产业链,被商人低价回收,再高价卖出来等等。

 

但这和大妈从回收箱里偷衣服是两码事,地震后,你不能说,捐款箱里的钱未必能到灾民手上,然后就从里面拿出几百块钱,去自己撸串去。

 

而且最让我注意的是这位大妈淡定如常的神色,在被网友质疑的时候,她仿佛是在翻检自家衣物一样从容冷静,她不知道这是盗窃吗?为何一丝一毫畏惧都没有呢?

 

给出我自己的答案之前,我先讲几个前段时间发生的故事。

 

-1-

我们都知道篮球场主要功能就是打篮球用的,但是在今年六月初的时候,洛阳一公园的篮球场里却发生了一场中老年人对打篮球人的围殴。

 

起因就是年轻人在篮球场里打篮球打得好好的,突然有一群大爷大妈要来跳广场舞,年轻人自然不干,先是争论,后来冲突升级,最后变成了全武行。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50945t7us&width=500&height=375&auto=0


(大家注意一下最先动手的红衣服大爷,打完人就跑,一看就是打架的行家里手)

 

这件事当时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波澜,公园官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前已经划给了大爷大妈600平米的用地,专门给他们跳广场舞,但他们嫌小,觉得篮球场才够用

 

但是这话越琢磨越不对,因为标准篮球场,长28米,宽15米28X15=420平米。

 

你嫌600平米小,然后去占人家420平米的地盘,说句诛心的话,你们是想两块地方都占了是吧?

 

后来又有老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敢情列位占了人家的地方,打了人家的人,过后还要人家表示出善良?

 


后来公园方面出具了新的规定:



“白天为篮球、羽毛球的使用时间,至晚上19:30分,可进行广场健身。”

 

这块场地是打篮球的,也是跳广场舞的,但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终将是属于广场舞的。

-2-

中老年人的健身方式多种多样,不仅限于广场舞,“老年暴走团”是另一种锻炼方式,不过他们的锻炼场地更加肆无忌惮一些,在机动车道上。

 

七月份,山东临沂的暴走团在公路上锻炼的时候,一辆出租车躲避不及,撞了上去,酿成了一死两伤的惨剧。

 

 

从图上可以看出,这群暴走团放着非机动车道不走,特意在机动车道上锻炼,按理说,出了人命之后,应该收敛一些,换个地方了吧?但血淋淋的教训没有任何卵用。


 

他们换了一身装备,加了荧光,继续霸占着机动车道。这种行为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对过往司机的不负责,还非法占用了公众拥有的道路,怎么说都应该明令禁止,非法取缔了吧?但青岛警察却为了他们在晚高峰期间封了路。

 


知道自己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之后,马路也成为了广场舞团体纵横驰骋的地方。

 

-3-

九月份,上海一个抱孩子的大妈因为违章停车,警察前来管理,大妈抱着孩子不断推搡警察,在被推搡多次之后,警察不顾大妈抱着的孩子,直接使出了擒拿动作,将其摔倒。

 

 

一时之间舆论哗然,涉事双方都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有人说警察毫无人性,有人说抱孩子大妈咎由自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上传了这样一张图片,用对比中美两国警察的表现的手法,来抹黑我国的公安队伍。


 

但在美国生活过的人都知道,美国警察面对人民群众是不可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不久后,美国警察面对抱孩子大妈推搡的后续视频就被贴了上来,可以看到,美帝警察在叫到支援后,直接强制执法,原来还不可一世的大妈被按倒在地,哭号之声直上云霄。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q1324x58gcy&width=500&height=375&auto=0

 

要说上海这位交警有问题吗?有,按东北话说这位警察的行为就叫“虎逼”,他完全可以叫同事把孩子抱走之后,再制服大妈,这样也不会引来这么多的口诛笔伐。

 

但抱孩子大妈显然才是始作俑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她的行为属于阻碍执行公务,以及侮辱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种双方都有错误情况下,最终的处理结果却是板子只打了一边:涉事警察被处以了极为严厉的记大过处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应该清楚,这个处罚将会是背负一生的污点;而抗法的大妈所遭遇的处罚是最轻量级的——批评警告。

 

-4-

从上面三个过往的新闻中,大家发没发现一个共同的特征?

 

出现了悲剧事件或者争议事件之后,造成悲剧的始作俑者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其实每个人心里都希望自己能够无法无天,为所欲为,这是存在于我们人性深处的特质。但人类社会经过成千上万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人性深处有着恶的一面,但如果人人都尽情释放恶,那大家早晚要 49 30741 49 15288 0 0 1738 0 0:00:17 0:00:08 0:00:09 2978起完蛋。


 

所以经过无数次的斗争和妥协之后,大家终于开始立出了通用的规矩,既然每个人心里都有恶,那就用规矩来约束着,犯了规矩就要得到相应的惩罚,久而久之,大家就都知道该按着规矩来,而不能自己想干嘛干嘛。

 

这种规矩,往大了说是不率先使用核武器的保证,其次是各国的法律,再不济也是各个地方的规章制度和公序良俗。

 

但如果有这么一个群体,屡次三番地突破规则的限制,又屡次三番地逃脱处罚,那自然会给所有人做出了一个坏榜样:只要你属于这个群体,那你就可以为所欲为。

 

就拿警察摔倒抱孩子大妈的那件事来说,如果你是基层警员,那么当你在执勤时再遇到拒不配合的抱孩子大妈,你就会知道,如果你从严执法,上次被记大过的同僚的前车之鉴还在那儿呢,所以你难免会畏手畏脚。

 

而有些不守规矩的中老年人也知道,只要自己有着弱势群体的护身金牌,要是能抱着孩子的话,你就可以完全藐视国家暴力执法机关的基层执法人员,反正到最后你也只是被警告一下罢了。

 

这也是我国基层执法的一个难题,虽然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写的明明白白,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是另一回事,现实中,往往是谁闹得更凶,谁在舆论上的势力大,谁就能成最终赢家。而所谓的执法必严,真正落实起来往往困难重重。

 

而最大的输家是谁呢?就是我们这些循规蹈矩的普通人,别人违法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而有一天,当那些违法的人侵害我们的权利时,我们也很难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开头翻检旧衣回收箱的大妈很可能也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她在“偷取”衣物时也敢于明目张胆,面不改色心不跳。她知道,谁也奈何不了她。

 

其实素质高低,与年龄并没有太大关系。各个年龄段都有那些目无法纪,把规章制度当成一张废纸,而被处罚就摇身一变,成为弱势群体的人。


 

总有老人变坏,也总有坏人变老。我们没法剪出人们内心中的那种原始的自私和恶,所以我们只有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地执行下去,每次出现违规的人,都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让那些所谓的“坏人”在越过底线之前心有余悸,从而及时悬崖勒马,这样那些遵纪守法的“好人”也能更加舒适地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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