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17年12月5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人性 | 江歌案:一边倒地指责刘鑫,真的是在帮助江母吗?

2017-11-13 唐映红 晒爱思PsyEyes



  今天一早,某报社的编辑就约稿,希望能写一篇关于江歌刘鑫事件的文章。虽然此前知道这件事,但没有仔细关注,于是花了一天的时间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所有能够检索到的爆料都过了一遍,然后写了三篇文章。一篇给了报社,两篇发在悟空问答上。


  江歌刘鑫的事情的原委和是非曲直网络上已经连篇累牍,许多微信公众大号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这里就不赘述。我想说的是,发在悟空问答上的两篇文章我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措施,禁止评论。以前我发的文章哪怕再招惹读者的一边倒谩骂,也从未想过要禁止评论,而今天却启用了禁止评论功能。


  为什么?不是因为那些义愤填膺,道德感爆棚的读者们一边倒的谩骂令我不悦。说实话,当看到那些不习惯使用皮层,只喜欢通过杏仁核来看待世界的读者们,当他们愤怒了,忍不住留言宣泄了,说明我的文章膈应到他们了,才有效果。不痛不痒,不如不写。我今天屏蔽他们的留言,只是不想看到他们做愚蠢的事情时还那么大义凛然。这个世界上,如果你看到一个坏人兴高采烈,你可能会愤怒,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蠢货却自以为是的样子,只可能觉得荒诞和滑稽。


  江歌被杀事件原本很简单,凶嫌也在案发后很快落网,并供认不讳,接下来就是走法律程序,开庭审判。江歌是案件的被害人,江母是死者家属;刘鑫是案件重要证人,也是被害人与凶手的关联人。被害人江歌是刘鑫的室友,青岛老乡;凶嫌陈世峰是刘鑫的前男友。从表面上看,江歌为保护刘鑫阻止陈世峰而替刘鑫挨刀而死,可是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却并不合理。按说,警方已经调查过,也询问过相关证人,包括刘鑫;案犯也有相应的审讯口供,那么在开庭前警方应该掌握了凶嫌的谋杀动机:到底是蓄意谋杀刘鑫未果而迁怒于江歌,还是并未蓄意谋杀刘馨而在与江歌的口角过程中被激怒而冲动杀人。而凶嫌的辩护律师要质证警方提交的证据,哪怕抓住蛛丝马迹也要维护当事人权益。


  说实话,在开庭前相关案卷没有披露的情况下,作为旁观者是无从得知的。但是,从犯罪动机与行为的合理性角度,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从犯罪心理学角度,依据业已披露的讯息,我反复多次推演出的结果,都是后者。换言之,案情最终如何定性,如何定罪,真相藏在细节中,也取决于控辩双方的激辩。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有权利聘请能帮到他的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而相信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辩护的关键之一就在于这是一起蓄意已久的谋杀,还是被激惹后的冲动杀人,前者更可能被重判,而后者却更可能轻判。


  对于受害人家属的江母来说怎么办?相信她在开始已经看过案卷,但随着警方调查和律师采集证据的此消彼长,案件的可能走向已经是个纯粹的法律问题,与最初江母看到 34 30357 34 10426 0 0 3474 0 0:00:08 0:00:03 0:00:05 3478案卷可能有着许多看似轻微但实质很重要的补充。如果从理性的角度,江母如果聘请日本的法律顾问,那么她后面的一系列做法就可能大不相同。


  能够理解一位单亲母亲同失爱女的悲恸,但一个法治国家的司法是理性的,而不是情绪化的。在新京报王局志安做的视频中,始终回避与受害人亲属会面及直接沟通的刘鑫在受访时谈到了一个很重要的细节:案发后在日本,她不是不想会见江母,而是警方几次都建议她不要与江母会面;包括在她答应了江母参加江歌的葬礼一事,最终也由于警方的阻止而未能进入现场,只在外面远远地关注。


  为什么?是刘鑫心机很深把锅推给日本警方吗?换个角度,两种可能性:蓄意谋杀和冲动杀人,辩护律师会建议凶嫌承认哪一项?反正他是杀害江歌的凶手这一点已经无可辩驳,那么为什么杀,犯罪动机是有文章可做的。但是,如果他承认是冲动杀人,那他所供述的与受害人的互动细节是不能得到受害人印证的,死者已矣;而如果是蓄意杀人,那么刘鑫的证言就很重要,因为她能证明陈世峰是蓄意杀人而迁怒于江歌。


  看到了吧,刘鑫如何作证对于凶嫌如何定罪十分重要。谋杀案是公诉案件,控辩双方,提出检控的依据是警方证据,质证辩护的是凶嫌的辩护律师。好了,日本警方为什么要再三告诫刘鑫避免与江母会面及直接沟通?道理很简单,日本警方不希望重要证人与受害人家属存在“串供”的可能性,一旦如此,辩方律师就可以要求法庭忽略刘鑫提供的任何对凶嫌不利的证词。


  说实话,对于日本警方以及法庭来说,这不过是一起中国人谋杀中国人的凶杀案,怎么判决对于日本警方和法庭来说无所谓,只要依法走程序就好,只有凶嫌的辩护律师才对法庭最终如何判决有着强烈的企图心,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不能争取到脱罪,起码争取到轻判。


  江母在做什么?她在东京征集社会签名,希望法庭能判决凶嫌死刑。她同时又在国内千方百计给重要证人施加社会压力,逼迫重要证人与自己会面并沟通。她以为日本法治像中国一样,“民愤”就可以影响判决;同时,她又不惜通过公布刘鑫及家庭的详细隐私,利用“民愤”来逼迫刘鑫与自己会面沟通。


  好了,整个事件已经被爆炒成一起公众事件,凶嫌的辩护律师可能根本不用关注中国媒体就能从日文媒体的转载中获悉他梦寐以求的“串供”把柄。新京报王局志安促成刘鑫与江母会面的视频,完全可能是令检方百口莫辩的呈堂证供。



  如果我是凶嫌的辩护律师,我一定会千方百计将此案界定为被害人与凶嫌之间因为口角争执,被害人出言不逊伤害到凶嫌的自尊或者其他什么的,导致凶嫌失控,冲动杀人。重要证人刘鑫所提供的证言只要对凶嫌不利,都可以以“串供”为由要求法庭忽略,而江母的一系列作为,包括曝光刘鑫及家庭的隐私,这在法治国家已经是明显的犯罪行为,从侧面印证了被害人江歌在与凶嫌争执的过程中可能做出的出言不逊等激怒凶嫌的言行。


  注意一下,即使在接受王局志安的视频采访时,刘鑫都很小心地没有指控凶嫌有暴力的前科,也没有指控陈世峰有过殴打或虐待她的事迹,唯一的威胁是以曝光裸照来要求复合。无论刘鑫说的是否是事实,但仅凭这样的说法,陈世峰不可能是蓄意谋杀她,那么他杀死江歌就完全可能是在争执互动中被激怒。


  这是江母千方百计追求的结果吗?这样令江母感到欣慰的是那么多义愤填膺的网友站在她身后而凶嫌却被轻判是她想要的结果吗?问题是,从头到尾,除了极端女权主义的贴吧,几乎没有人关心和在意过真正的凶嫌陈世峰。




  而还有那么多以为自己道德感爆棚而洋洋自得的读者在一边倒地留言谩骂,甚至在禁止评论后在其他的回答文章下留言。实在不忍看到他们愚蠢而不自知的嘴脸。



附:在悟空问答发表的文章之一,另一篇请移步“阅读原文"阅读。



江歌母亲与刘鑫见面被报道后,网友将矛头对准刘鑫。该不该用网络暴力来惩罚她?


江歌母亲与刘鑫见面被报道后,网友将矛头对准刘鑫。很多网民人身攻击刘鑫,更有一些自媒体举起“制裁人性”的大旗,进行道德审判。有人说“第一次希望网络暴力制裁一个人”。你认为该不该用网络暴力去“惩罚”一个人?

(《悟空问答》用户提问)



  这事没有该不该,只有爽不爽。

  先说这事的信源来自哪?来自江母一遍又一遍的哭诉。刘鑫家有回应么?在王局志安的采访视频公布之前,刘鑫家从来就没有回应过质疑。也就是说,江母一边倒的说辞

  这事没有公权力来管么?案发后半个多月就破案并抓获凶嫌,案情也十分简单,案犯也供认不讳,并于半年后被公诉审判。整个过程有条不紊,清清楚楚。

  遇害人刘鑫没有配合警方调查么?从一案发,作为凶杀案关联人,遇害人江歌的室友,凶手陈世峰的前女友,刘鑫就一直在接受警方的询问以及保护。没错,保护!警方认为她也是受害人,而且表达了不想被媒体曝光,警方就不遗余力地尽职保护了她。

  江母需要了解案情的任何资讯,尽可以向警方询问,平时闲的要死的日本警方不会隐瞒什么。也就是说,江母想从刘鑫那里获得的,只是作为一个痛失爱女的单亲母亲的一种慰藉。

  刘鑫有没有法律责任与江母会面及沟通?没有。她只有道义上的责任,出于礼貌,出于人情世故,出于她“按道理应该”怎样怎样。毕竟,杀害江歌的是刘鑫的前男友,而她的室友江歌,在留学生中仗义的三叔,从某种意义说是为了阻止陈世峰纠缠刘鑫而殒命的。刘鑫因此在朴素的人民群众人情世故道德观前面就有了瑕疵,有了“罪”。

  更关键的是,刘鑫作为凶案的重要证人,在开庭前与受害人家属会面及沟通,在法治国家是法律大忌。如果凶手辩护律师抓住这点,那么法庭可能会忽略证人证言,反而导致凶嫌脱罪或被轻判。那么,刘家始终不与江母沟通,甚至不惜拉黑,有没有可能是接受了日本警方的告诫,晓知以利弊后的忍辱负重?江母整个过程完全没有聘请法律顾问,一意蛮干,最终令凶嫌的辩护律师大喜,谁最终承受恶果?反正不是义愤填膺的吃瓜群众们。

  江歌是替刘鑫“挡刀”而殒命的么?未必。迄今为止披露的案情相关资讯没有证据指向凶手陈世峰有蓄意谋杀刘鑫的动机和企图,他纠缠前女友,但并不意味着就是要谋杀她,而且如果蓄意要谋杀刘鑫,他有无数个更好的时机,而完全没有任何理由迁怒于江歌。在警方或法庭披露陈世峰的口供以及庭审核实的事实之前,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江歌是替刘鑫“挡刀”。

  事实上,这是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凶案,凶手也早已被抓获,等待最后的依法判决。江母希冀凶手被判死刑,可以理解,但恐怕与日本法律相违背。而且一旦凶嫌的辩护律师抓住她向重要证人施加压力,并公然会面的事实,她心急之下的做派更可能是帮助凶嫌轻判,最终不仅事与愿违,而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根据日本法律,死刑的法律要件是谋杀两人及以上且“人神共愤”,除非查出陈世峰有另案谋杀事实,否则也只是遇害者家属的一厢情愿。几年前,日本曾出现过33万人签名请愿儿被改判死刑的先例,但那起福田孝行案的前提是案犯谋杀了两人,不仅谋杀母亲并奸尸,且谋杀爬向母亲的婴儿。即便如此“人神共愤”,法院一开始也没有判处死刑。  因此,舆论审判从来不是为了真相和正义,而是为了宣泄郁结的社会情绪。在迷蒙等唯恐天下不乱的大号煽动下,吃瓜群众毫无风险地宣泄愤怒,感受到久违的道德感,那也可以理解。让吃瓜群众保持理性,就好比要崔永元老师理解并支持进口8000万吨美国转基因大豆一样,强人所难。

  所以,通过舆论审判,通过网络舆论压力来加诸刘鑫,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爽不爽的问题。义愤填膺的吃瓜群众只需要站在江母一边满足了廉价的道德感,爽痛快了就好,至于是不是,有没可能反而帮了倒忙,关吃瓜群众屁事。吃瓜群众们越是在舆论道德审判的暴力中狂欢,远在东瀛的凶嫌辩护律师越是欢迎鼓舞。

  有这么一起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人情世故道德观的安全事件放在他们面前,又有深受吃瓜群众爱戴的从来只煽动情绪不做理性分析的迷蒙老师身先士卒的示范,你让吃瓜群众们怎么办?怎么办?


(附文首发于今天之悟空问答栏目。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访问本师悟空问答专栏。)


扫码或长按赞赏,谢谢!

Winter is Coming

2017-11-13

-------------------------------

(近期文章消失?可以去目录中的“来读禁书”或“去读禁书”中找找,没发出的文章,也在那里。)



推荐

坐谈风月(ID:psyeyes2)。本师另一个专谈两性话题的公号,撰写和发表中国最好的爱情心理学和性心理学科普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