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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定青一审获刑六年

常德发布 2019-12-26

以下文章来源于廉洁常德 ,作者杨雅琪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中共常德市委原副秘书长刘定青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被告人刘定青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违法、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封在案的房屋二套,依法处置后追缴违法、犯罪所得。





津市市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刘定青利用担任中共汉寿县委书记、中共鼎城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上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贿赂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231.932149万元、美金1万美元。说明来源的违法所得990.733398万元,尚有976.21730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津市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定青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刘定青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刘定青的近亲属退还赃款及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刘定青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廉洁常德)

(一审:陈为民  二审:王华  终审:廖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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