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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为争抢“公主” 二个涉恶团伙舞刀弄枪

常德发布 2019-12-27

4月20日,这天是二十时节气中的谷雨,安乡县安丰乡一位饱经风霜的老农感概地说:“安乡人民又重新回到了雨生百谷,丰收在望的好季节”。近年来,在安乡县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安乡县政法机关严厉打击下,社会安定,百姓心安。昔日笼罩在水乡天空上的阴霾已经散去,地处湘鄂边界的湖南省安乡县的水乡百姓又露出了幸福、祥和的笑脸。

“低眉恋红颜,舞刀枪相见”。为争抢女服务员,两团伙竟持刀枪火拼。斗殴中,双方各有受伤,他们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

                             
△  现场方位图

                             
△  中心现场图


争抢服务员 涉恶双方“斗狠”


  2017年10月15日,王某等人因朋友田某(绰号“罗科”)过生日,一起在安乡县深柳镇“兰乔圣菲美食城”喝酒。酒足饭饱过后,当晚8时许田某要求同伙赶到安乡深柳镇某娱乐城KTV”“888”、“999”包间唱歌。李某亦被人邀到此地与王某在一起。就在此时,任某邀请了雷某及黄某等人也来到该娱乐城KTV“588”包间唱歌。先前来到的王某因所在包间女服务员减少,后发现是几名女服务员离开来到了KTV“588”包间,于是王某、李某冲进“588”包间大声责怪任某、雷某等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李某恼羞成怒拿出一把跳刀, 雷某将桌上啤酒瓶砸碎后,手持锋利残缺啤酒瓶与王某、李某对峙,双方继而拉扯。后王某、李某被人劝解离开“588”包间。

△  案发现场

 △  大厅内血滴

排兵布阵 涉恶双方公然“斗法”


涉恶双方大都有犯罪前科,按理说他们是懂法的,理应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可为了朋友脸面不惜以身试法,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KTV“588”包间内的倪某见双方争吵、拉扯,见事态不妙,遂打电话给周某(另案处理),周某于是邀请张某、肖某、黄某(均另案处理)一起来到某娱乐城。就在同时,王某也打电话给马某让其叫人,马某随即电话通知了张某、程某等人。

王某强行拿过李某的跳刀后再次冲进“588”包间,与雷某等人又发生争吵,“588”包间内的人将王某推出包间将门抵住。雷某在包间内打电话给被告人钱某和同案人雷某(既“四儿”,另案处理),交代其带上“家伙”(作案工具)来KTV。随后钱某携带一支霰弹火药枪与被告人郑某、同案人雷某、胡某(另案处理)等人同乘一辆轿车从深柳镇某大酒店出发赶往KTV。期间,郑某通过电话邀集毕某(另案处理),毕某又邀集了严某、金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晚9时许,钱某等人到达“KTV楼下,此时正逢雷某与“588”包间内的其他人乘电梯下楼。刚到楼下,先前一步下楼等候的王某又手持跳刀比着雷某的脖子,与雷某扭打在一起。见状,郑某从路边捡得一块板砖拍打了下王某的后脑,戴白头套的钱某听到雷某喊“搞他!”后,即用带来霰弹火药枪朝王某开了一枪,因王某、雷某正扭打不停移动,结果误中了雷某的左小腿。王某趁机跑开,李某抢夺钱某手中枪支未果亦转身跑开,钱某即朝李某开一枪,击中李某臀部。接着,钱某朝李某再开一枪,但因枪卡壳霰弹未能击发。随后,王某、李某、钱某、郑某等人各自分伴迅速逃离案发现场,雷某被人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钱某作案所持霰弹火药枪认定为枪支。雷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被告人李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  南门外擦拭现场

△  电梯内侧面血迹

立案侦查 专案组民警和恶势力“斗勇”


案发后引起了安乡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立立即成立了“10.15”涉恶犯罪专案组,由县局刑事侦查大队牵头,抽调精兵强将限期侦破此案。专案组民警南征北战,日月星辰,走遍6个省市,行程5万公里。

据专案组民警调查,钱某手持的涉案枪支是在2014年在某市以8500元价格购买的一支散弹枪,该枪支已经被安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依法扣押。

案发后,安乡县公安局发布了“10.15”涉恶团伙成员劝其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钱某、雷某等人迫于警方压力,分别于2017年10月23日、12月25日主动到安乡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钱某、雷某、王某、郑某、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其他同案人上述聚众斗殴的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王某作案后潜逃,此后过了一段时间王某打电话给安乡县公安局出口洲派出所民警表示想投案,得到民警同意并约定了具体时间,但王某未按约前往安乡县出口洲派出所投案。几天后王某再次打电话给民警,说其老婆要生了,之后王某再未有音讯,直至2017年11月14日在安乡县出口洲码头一洗车店附近,被安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蹲点守候的民警抓获。
  郑某2018年4月23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承安派出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参与安乡县深柳镇“KTV”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
 
△  南门外五米处血滴

庄严宣判 政法干警和恶势力“斗智”


王某、钱某、雷某、郑某、李某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经过专案组民警侦查,参与斗殴双方共呈现涉案人员16人,其中三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加紧追捕中。

2018年7月13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王某、钱某、雷某、郑某、李某等16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安乡县人民法院移送起诉。

2018年12月20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座无虚席,涉恶当事人,被告人律师,检察官、法官、目击证人正在法庭上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安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钱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被告人雷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郑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常德公安)

(一审:陈为民  二审:王华  终审:廖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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