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能容善纠激发干部敢作善成 —— 四论《若干意见》《办法(试行)》出台

常德发布 2019-12-15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这是符合辩证法的客观事实。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要能跟上时代步伐,改革没有止境,创新不能停歇。然而,创新就有风险,改革势必会有闪失。如何让勇于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解决顾虑?为他们鼓劲撑腰?日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给困扰改革创新者的症结开出了良方。

大胆容错是对干部能担当肯干事的制度保护。能容是为政的艺术。孟明视惨败而归,秦穆公却加以重用,三年后孟明视击溃晋军,一雪前耻的故事告诉我们,大胆容错能团结人、激励人。《办法(试行)》旗帜鲜明地大胆容错,能容则容、应容尽容,从制度上破解了“多干多错、不干不错”“干的不如看的”等误区,对于激励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勇于担当、大胆创新、积极作为,撸起袖子加油干、迈开步子大胆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容错”“纠错”并举,“大胆容错”和“善于纠错”必须两者兼重、有机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组织上对干净担当的干部所以不仅能大胆容错,更善于快速纠错。《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坚持容错纠错并举,注重建章立制防错纠错”。也就是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及时拨正方向、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帮助干部从思想认识、能力水平、制度机制等方面找原因、补短板,做到举一反三、“吃一堑长一智”,让党员干部少犯错,善成事。

容错纠错必须有底线思维。容错纠错制度不是个“筐”,党员干部犯下任何错误都往里面“装”。《办法(试行)》是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是创新改革者的“豁免权”,绝不是一味蛮干或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挡箭牌”。《办法(试行)》严格遵循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即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容错纠错之“错”有非常清晰的界定,必须看主观动机,看客观条件,看程序方法,看问题性质,看后果影响,看处置行为。性质上必须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并且没有为自己、他人、单位获取私利。客观来看必须是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或错误。从结果来看当事人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者挽回损失。

可见,《办法(试行)》从制度上为改革创新者买了一份“意外保险”,其出发点是保证改革创新的“领头羊”不成为“替罪羊”,其最终落脚点在于激励干事创业、鼓励担当作为。有了这一“能容善纠”的制度兜底,广大党员干部必将在干事创业的征程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作善成。

(来源:常德日报)

(一审:陈汝佳  二审:李来瑜  终审:廖资水)

猜你还想看:

为创新敢为者撑腰鼓劲 —— 三论《若干意见》《办法(试行)》出台

让担当者能担当 —— 二论《若干意见》《办法(试行)》出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