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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完成年度任务进度91%
10月15日,从常德市河长办获悉,今年我市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发展势态较好,截至10月上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度达91%。
今年来,我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河湖长制工作,保障了各级河长办办公经费,以及巡河巡湖、河湖保洁、公示牌制作更新、河湖长制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等工作,并对重点河湖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样板河湖”建设、河湖“清四乱”、“一河(湖)一策”等工作进行了奖补。我市先后出台《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常德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为依法依规治河治湖提供了法规依据。市河长办、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常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联合执法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度,强化了河湖执法监管力量。
在“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我市共召开市级会议7次,出动人员 2.3万人次,开动车辆5100余台,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176宗,开展河湖执法行动392次,拘留处罚违法人员130人次,关闭整改保护区水电站13座,拆除违章建筑173处,清理堆场381处,砍伐欧美黑杨8万多亩,清理矮围34处,整治非法砂石码头堆场216处,清四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据统计,全市23个省控及以上考核断面中,Ⅱ—Ⅲ类水质占到95.7%;环洞庭湖监测点的断面水质保持在Ⅱ—Ⅲ类之间,14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审:陈汝佳 二审:李来瑜 终审: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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