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法科生们,民法《九阳真经》齐了……速来修炼
本书456千字,356页,定价69.00元,
王泽鉴先生最新力作,在台湾繁体字版的基础上,
及时补充并更新了对大陆《民法总则》中相关条文的说明。
本次销售作者印鉴珍藏版,限量2018册,售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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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册限量开售
王泽鉴先生印鉴珍藏版
本书为王泽鉴先生最新力作。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制度,王泽鉴先生编写本书旨在综合整理分析判例与学说,参照比较法上的发展,阐述损害赔偿法的构造原则与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由浅入深,论述精细,注重实例分析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名作品台湾繁体字版率先出版,大陆简体字版及时补充并更新了作者对大陆《民法总则》中相关条文的说明。
由于不可控因素,《损害赔偿》中文简体版让读者苦等一年,现在终于要和大家见面了,为了感谢你们长久的等待,我们准备了两大惊喜送给大家!
惊喜1:王泽鉴先生印鉴珍藏版
近 观
盖 章
中文简体版看点
看点1:对繁体字版内容作了补充修正
虽然繁体字版已于2017年3月出版,但是王泽鉴先生对于《损害赔偿》修改的笔触从未停下,编辑部不断收到王泽鉴先生发来的修改稿件,及时对新书进行了补充修正。
繁体字版《损害赔偿》
王泽鉴先生修改手稿
看点2:及时补充并更新了王泽鉴先生对大陆《民法总则》中相关条文的说明
《损害赔偿》台湾繁体版的出版适逢大陆《民法总则》通过,故除了对原有内容的增订,王泽鉴先生还及时增加了对《民法总则》相关条文的说明,于读者解读与适用《民法总则》更添益处。
王泽鉴先生补充了对《民法总则》中相关条文的说明
王泽鉴先生解读“损害赔偿法”
摘自《损害赔偿》序言
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制度,本书旨在综合整理分析判例与学说,参照比较法上的发展,阐述损害赔偿法的构造原则与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
2016年5月间,曾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校阅本书,想起早年师从Karl Larenz教授学习民法的情景,并反省检视多年来研究民法的思考方法,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学上的概念形成与利益评价,以及如何运用请求权基础方法解析案例,尤其是致力于结合体系思考与法律原则,建构损害赔偿法释义学(法教义学)的体系。诚如萨维尼所强调,法学的进步在于方法的更新,希望本书能有助于台湾地区损害赔偿法的进步与开展。
损害赔偿法的发展体现了民事责任的变迁,最近“最高法院”林大洋庭长发表“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之分与合”的论文〔《法令月刊》第67卷第10期,第60—77页(2016)〕,以说明“最高法院”如何引导理论与实务的发展。1972年我撰写了一篇关于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竞合的论文,评释“最高法院”1972年台上字第200号判决〔拙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95页(1975)〕,认为应检讨法条竞合说,改采请求权竞合说。当时“最高法院”推事游开亨写了一封信给我,肯定拙见。其后游推事又寄给我一份“最高法院”采取请求权竞合说的判决书。数年后,游庭长的家人告知我,游庭长不幸逝世,生前嘱咐要我在追思会上致词。德高望重的法学界前辈对后辈的爱护鼓励,尤其是实践理论与实务的沟通交流,活化了法律的生命,人格风范,思之念之,永难忘怀,促使我持续不断地从事民法的教学研究。
1988年11月1日,“最高法院”1988年第19次民事庭会议明确采取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竞合说。在此基础上,1999年“民法”债编修正增订“民法”第227条之1:“债务人因债务不履行,致债权人之人格权受侵害者,准用第192条至第195条及第197条之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更进一步整合了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完善了民事责任体系,促进了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继《天龙八部》之后,《九阳真经》之九--《损害赔偿》的出版,终于凑齐了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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