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者归来又称霸,刀下留魔何时鬼?迟到的正义……
咬掉母亲耳朵的死刑犯
有一个小孩,从学校里,偷了同学的铅笔,回家把它交给母亲,说等自己的铅笔用完了,用这个顶上就行,不必再花钱去买。母亲不仅不责备他,反而称赞他头脑灵活,是个发家致富的好材料。
孩子受到鼓励,第二次就偷了一件棉衣,说他知道母亲正在为过冬的衣物发愁:“这样一来,不花钱就有新棉衣穿了。”母亲帮他改了一下,使孩子穿出去也不致被失主认出来。
一年又一年过去了,孩子念书不行,“偷艺”却越发高超,飞檐走壁从未失手过,能揭开别人家的屋瓦,用一根自制的小铁锚,垂下去把人家的金银器具、珍贵皮袄甚至祖传家宝都吊上来。孩子的出手越来越阔绰,每次回家都给母亲买珍贵的礼物,母亲明知道儿子从未有过正经工作,也知道那些买的东西的钱来历不明,却从来不闻不问,只顾享受儿子带来的礼物。
终于有一天,这孩子在行窃时被人发现,主人家的仆人带着棍棒追赶他,打斗中,这孩子失手将其中一位仆人捅死,他被愤怒的人群制伏,押到官老爷那里去,不久,判决下来了,他被判处死刑,将在太阳升到顶点时执行。
他的母亲得到消息,痛哭起来,做了许多好吃的来送儿子最后一程。儿子面对母亲呈上来的满桌佳肴,感慨不已,一口也吃不下去。想了半天,他说有一句临终遗言想贴耳说给母亲听,母亲以为儿子尚有藏匿的金银留给她,便凑耳上来。谁知,儿子一下咬住母亲的耳朵,使尽全力,咬下了一大块。
母亲的半边脸都被鲜血浸透,母亲嚎哭不已,一手捂耳,一手甩了儿子一个大耳刮子,母亲说她怀胎十月,辛辛苦苦养大了他,现在,孩子犯了罪还不够,临刑前还要伤害母亲。
儿子冷冷地看着她,忽然肝肠寸断地哭了,儿子俯身跪地说:“母亲,我是对不起你。可我恨你啊,要是当初我偷了铅笔给你的时候,你打我一顿,让我去还给人家的话,我也不会走到这一步,年纪轻轻就要被处死了。”
恶魔成长历程
云南孙小果的成魔过程,有其自身原因,但是业余其母亲和父亲有直接关系。
1994年因强奸罪被判刑,据传其母亲作为警察非但没有教育儿子,反而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犯罪被开除公职,于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孙父孙母曾接受采访反思责任
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候到审判之后,未被收监执刑(且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年。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同年6月,孙小果等人在娱乐城玩耍时,将两位女青年强行带至该宾馆906房间,“在该房内还有其他人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对方反抗,强行奸污了一位女青年。短短4天后,孙小果又将两位女学生叫到该宾馆906房间,强行奸污了一名女学生。
1997年7月,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发生后,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发现,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警方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他母亲说: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7年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亡者归来,变身“李林宸”
2010年,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
2011年8月,孙小果就以“李林宸”之名注册餐饮公司。
2013年起,先后以李林宸和本名孙小果注册经营多家夜店。
2017年8月,因涉及一些使用权方面的调整,昆都所有酒吧及娱乐场所关闭,孙小果后来又在昆明其他地方开了银河俱乐部、云纺space酒吧,而自己由于个人原因则退出了经营。
天眼查显示,以“李林宸”名字任股东的公司【昆明咪兔娱乐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都成立于2014年之前,以“孙小果”名字担任股东的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银河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等)都成立于2017及2018年,这与陆果所述孙小果改名时间和先后开店的名称一致。
死刑判决
被告人孙小果,曾用名陈果,男,21岁,云南省昆明市人,原系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战士。1994年10月28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监外执行)。1997年11月12日,因强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孙小果1992年服兵役,按照当时规定,最早17周岁才能服兵役,正常应该是1975年及以前出生,可能印证了其母亲帮助其年龄造假】
被告人党俊宏,男,23岁,云南省昆明市人,无业。1997年11月13日因强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平,男,19岁,云南省昆明市人,无业。1997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思明,男,24岁,云南省昆明市人,无业。1997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金吉,男,22岁,云南省昆明市人,无业。1997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苏源,男,17岁,云南省普宁县人,学生。1997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赵俊晖,男,18岁,云南省罗平县人,学生。1997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崔凯,男,19岁,云南省昆明市人,无业。1997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
此案经昆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998年1月29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孙小果等被告人犯有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1997年6月1日,被告人孙小果、党俊宏等人在大明星太空城玩时,与女青年张某某、赵某某相遇,孙小果硬拉张、赵二人一起去吃宵夜,后又强行将张、赵二人带至茶苑楼宾馆906号房。在该房内还有其他人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张的反抗,强行奸污了张某某。
2.1997年6月5日,被告人孙小果将女学生菠某某、史某叫到昆明市茶苑楼宾馆906号房,强行奸污了菠某某。
3.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
4.1997年6月17日晚,被告人孙小果在昆明市兴绍饭店301号房,欲强行与幼女张某发生性关系,张不从,孙便指使被告人崔凯、冉智(另案处理)对张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张在房内不准回家。
5.1997年11月7日21时许,被告人孙小果为让17岁的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玉萍和男友汪贵庆的下落,便纠集指使被告人党俊宏、杨平、陈思明、金吉、苏源、赵俊晖等人,将张某某及其女友杨某某扣留于昆明市月光城夜总会,让被告人赵俊晖看守杨某某。孙小果及其他被告人将张某某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孙小果等人即对张进行殴打、侮辱,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苏源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二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6.1997年7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孙小果、党俊宏、崔凯、赵俊晖以及杨琨鹏等人,与邝光兴、王德等4人在昆明市博佩娱乐城因要小姐发生争执,孙小果等人便驾车追至东风路市中医院门口,孙小果开车将邝光兴等人乘坐的五菱面包车逼撞在路边灯杆基座上,后孙小果等人用刀、砖头将邝光兴、王德等人打伤。经法医鉴定,邝、王的伤情为轻伤偏重。
7.1997年10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孙小果、党俊宏、杨平等人在昆明市祥云街一火锅店吃饭。其间,孙小果等人无故寻衅,冲到隔壁牛菜馆内,将饭菜倾倒在该店就餐的杨静秋头部、脸上,并拿起桌子上的碗、盘子、玻璃杯等物砸打杨静秋的头部和身上,致杨左手中指被打断,头部两处被打破,缝合6针。
8.1997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党俊宏在昆明市茶苑宾馆906号房与13岁少女史某发生了性关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998年2月18日,依照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二、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党俊宏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三、被告人杨平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四、被告人陈思明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五、被告人金吉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六、被告人苏源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七、被告人赵俊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八、被告人崔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犯能否继续执行死刑?
孙小果死刑何时变为无期徒刑,又是通过怎样的程序减刑并仅仅服刑12年后就出狱。
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那是打折后的正义。时间拖得越久,打的折扣越多。
迟到最少21年的正义,还剩一折吗?
平凡即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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