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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摊上大事了!京东白拿业务被央行点名涉嫌误导欺诈

2017-02-17 唐逸如 国际金融报

2月17日下午,知名财经博主曹山石微博爆料称,“央行金融市场司函件,发银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等:京东金融涉嫌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涉嫌误导欺诈、涉嫌商品交易误导宣传、中融信托涉嫌违规。”                                     

根据曹山石微博显示,今年1月17日,央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至银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办公厅,以及北京、广东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为京东“白拿”业务定性以及清理整顿工作。

京东金融方面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目前尚未收到网传的文件,对此表示震惊。京东金融在跟监管层保持主动沟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的宝贵建议,将高度重视并积极改正。

“这件事情之所以被监管爆出如此多的违规点,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前几年的特定行业环境下,监管环境宽松,互金行业野蛮生长,使得从业机构从这种‘灰色'经营中尝到了甜头,失去了对监管和对金融本身的敬畏之心。”

某不愿具名的互联网金融观察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鉴于这种行为具有很大的行业普遍性,随着互联网金融整体监管的趋严和穿透式监管规则的实施,监管显然需要通过杀鸡儆猴的方式来警示市场,京东白拿的影响力足够了。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个处罚也是针对地方交易所的,不排除全国范围内即将拉开一场针对交易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整顿和清理。 

复杂的交易架构

根据上述文件显示,京东“白拿”将三笔金融交易与一笔商品交易捆绑为一个交易组合,业务实质为:消费者在京东金融平台上购买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广金中心”)的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同时,消费者作为中融信托借款人,申请一笔信托贷款用以购买白拿商品,贷款年息5.5%;信托贷款还款来源为消费者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

以32G黑色iphone7为例,在京东“白拿”中,该商品的原售价为5199元,而白拿价为0元。

但显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要实际投资一笔金额为103980元的理财产品,选择存放365天,期满后可拿回本金。

经过测算,理财产品收益为103980*5.3%=5510.9元,信托贷款利息为5199*5.5%=285.95元,本息为5484.95元。由此发现,理财产品收益比信托贷款的本息多25.99元,但并不属于消费者,同时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承担责任不明确。

央行认为,京东“白拿”业务存在六大问题:

1.广金中心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2.广金中心涉嫌违反38/37号文有关规定;

3.京东金融涉嫌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4.京东金融在理财产品发行中涉嫌误导欺诈;

5.京东商城涉嫌商品交易误导宣传;

6.中融信托涉嫌违反信托贷款有关规定。

五花八门的白拿业务

《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类似“白拿”的业务在电商系平台中并不少见,比如国美在线也有“白拿”业务,苏宁易购则推出了“任性拿”业务。

以国美在线网站“白拿”业务为例。根据其网站介绍:“用户在白拿频道页面投资理财产品,可得到理财产品对应的活动商品,同时理财产品到期后即可拿回所投本金。”

《国际金融报》记者尝试国美在线“白拿”业务后发现,所谓的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其本质是为在国美在线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借入人提供P2P借款。消费者同时也是借出人,在提供了出借资金的同时,获得了商品或到期利息的回报。

自去年以来,P2P行业进入合规监管阶段。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上述《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类似的“白拿”业务都存在着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承担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电商平台导流理财业务

为何电商系平台热衷“白拿”业务,设计如此复杂的交易结构,又能为自身带来什么好处呢?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天驰在《京东白拿不白拿》一文中进行了剖析:


投资者付出了本金一年的机会成本和流动性,提前获得了相关商品的所有权;京东商城扩大了消费并获得了流量和代销代扣服务费用;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收获了大量的开户投资人并发行了一系列理财产品;中融信托则是借京东平台切入2C市场,同时获得通道费用。

事实上,近期包括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在内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公司多次因业务创新“擦边球”被监管层关注。

去年国庆节前,证监会曾向招财宝下达监管函,指出该业务存在的四大风险,涉嫌变相违反私募发行的人数限制、突破合格投资者制度、增信不足以及跨省发行难以追偿等问题。

孙天驰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互联网金融业务要平衡监管和创新。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法律法规难免有所滞后,某些创新领域甚至会出现法律的空白,所以完全以法律法规的现行框架去规范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未免太过苛刻。但对于监管层来说,必须与时俱进提高监管水平回应现实变化。

“或许大平台没有问题,但一旦被一些小公司模仿,很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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