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诉红品爱家索赔500万,电商霸权第一案开打,背后凸显零供关系新矛盾

2017-10-24 冀鹏茜 国际金融报 国际金融报

“双十一”日益临近,许多消费者早已开始往购物车里囤货,线上线下数百万商家更是马不停蹄地积极备货。然而,灯饰企业红品爱家创始人夏天平无心“备战”。

夏天平的烦恼源自于他的一纸退出声明。

遭500万索赔

前不久,夏天平公开表示,由于618(京东店庆)期间面临参与促销调高价格的压力,便发布了《红品爱家不忍京东霸权退出声明》,决定退出京东。

然而,夏天平的退出行为惹怒了京东,其被京东以侵犯了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00万元。

《国际金融报》记者向红品爱家代理律师乔春了解到,10月19日,北京大兴区法院已经召集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在10月22日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主办的“电商平台与竞争政策”研讨会上笑称:“这个案件,从法律上看比较荒谬,京东诉‘他商’损害商业信誉是无稽之谈。”

张效羽进一步解释,“我(商家)说你管理差、网站垃圾,只要不是恶意捏造事实,是不会构成侵权的。”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实际上,红品爱家并不是最早宣布退出京东、并控诉京东霸权的商家。

在红品爱家发布退出声明前一天,世源灯饰就发布“不堪京东霸权退出声明”。

世源灯饰在其声明中称,京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锁定商品后台和库存,导致世源灯饰无法进行商品下架和减少库存调减操作。

红品爱家与世源灯饰均认为,店铺是商家自有主权,而京东的霸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商家自主选择渠道商,自主管理和经营店铺、自主参与平台活动的权力。产品定价体系的主动权应由供应商自行掌握,不应该受到任何渠道商或平台的侵害。

此前,类似指控“京东霸权”的商家还有承德露露。

今年7月,上市公司承德露露称,京东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大幅降价,强制供货商供货,使公司线上产品售价低于公司市场价格,造成市场混乱,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故暂停给京东供货。只是,承德露露随后又改口称,在京东缺货因销售火爆,正在补货。

▲ 承德露露前后两次答复内容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今年8月起,撤离京东的服饰品牌已有44家,家具家装品牌已有数十家。

孰对孰错?

在10月22日的研讨会上,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红品爱家代理律师乔春透露,京东已经进一步补充了证据。

京东“霸权案”事件正继续发酵,到底公有理还是婆有理?

记者查阅一众商家发出的声明,发现无论是红品爱家还是其他有撤离京东平台的商家,他们的不满重点都围绕在京东强制促销、强制降价以及锁后台的行为上。

从法律角度出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如果一开始的约定中不涉及平台要求商家在促销时要去被迫修改价格的话,事后平台对商家进行这样的要求,有可能构成平台的违约,这在法律上是清晰的。”

此外,多位专家指出,根据京东商家入驻条款,涉及到商家进入的一些条款非常笼统。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介绍,京东发布的《“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条款比较模糊,提到“京东……有权单方决定限制商家的经营行为,比如限制‘商家后台管理系统’权限,要求商家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等,商家拒绝履行或配合时,京东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京东平台规则’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括“未按承诺参加‘京东平台’相关活动的”,京东有权随时停止商家部分权限。

傅蔚冈认为:“格式条款并不是一个挡箭牌,还需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

京东想做什么

对于京东的索赔案,一些业内人士质疑,京东为何要如此“霸道”?

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看来,此类矛盾集中爆发的原因在于,京东想进军服装、家装等高利润品类,但这些品类品牌多、种类多、需求范围广,难以标准化,客单价低、用户重视售前体验。

“京东管理第三方的时候,难免会把管理自身员工的心态带到第三方商户的管理中。平台做中介,要管理第三方商户,要有服务的心态,这与自营业务是有很大差异的。”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京东自营并不赚钱,尤其是家电、3C数码这些品类。京东商城主要靠第三方卖家营业额返点和平台使用年费赚钱。

而京东近期财报就显示,其第三方销售额占比一直萎靡不振。

数据显示,2016年第四季度,京东自营和第三方交易总金额分别为1150亿元和950亿元,第三方交易额占比达45.3%。而到2017年第二季度,第三方交易额回落到41.8%。

如果京东为了追求高利润的第三方成交额上涨而强迫第三方商家加入促销,也就不难理解了。

“一个平台发展壮大了之后,就会非常乐意去干预第三方商家,例如通过修改商家库存数量、零售价格等控制手段,来获得定价权优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表示。

零供关系新矛盾

京东“霸权”案件的背后,也暴露出了零供关系的新矛盾。

在中国市场中,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博弈由来已久,2004年国美与格力的交恶将业内长期存在的零供矛盾拿到了台面上。六年后,中粮集团角力外资零售商巨头家乐福、北京华联超市先后遭康师傅及达能断货等将零供关系矛盾进一步激化。

而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商家与平台间的零供矛盾已然爆发升级到新阶段。

对此,张效羽指出,此次案件中平台与商家之间的零供关系矛盾与早些年沃尔玛事件是不一样的。

“你在沃尔玛买一个假货,责任由沃尔玛承担,不是由厂家承担,很清楚。京东如果像沃尔玛一样,也可以锁定库存、锁定价格,要求必须销售多少,比如界定11.11销售1万,面临的一个问题便是,如果有因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而产生了责任,互联网平台是否要来承担这个责任。”张效羽如是质疑。

平台商家如何维权

面临商家所称的种种“霸权”,小商家在平台上有哪些权益需要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副所长王军认为,商家店铺也具有财产权。这个权利是一个权利的集合,分三类:合同上的权利;人格上的权利;知识产权。

其中合同权受《合同法》的规范。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一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该条款则无效。

人格权则可以理解为,店家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有几种人格上的权利:名誉权、名称权。“京东起诉红品家居名誉侵权,其实这个商家也有名誉权,京东有些做法也可能会侵害商家的名誉权。”

最后是知识产权。一个网店,要投入很多成本,包括设计,有著作权,商标权,还有商业秘密的保护。

针对平台商家权益保护问题,多位专家进行了支招。

乔春表示,目前500万名誉侵权索赔案对他的当事人红品爱家积极准备双十一“带来了一定影响”,但商家还是在积极筹备,争取以好的服务和产品回馈消费者。

对于新零供矛盾激化情况下,小商户的权益保护问题,乔春建议可以设置一个共同维权的保护基金,避免小商户在大平台前面过于弱势。

傅蔚冈从法律权限上给出建议,在国家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因此,在平台上经营的中小商家,可以集聚起来形成组织维权。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与投资保护研究所副所长王军教授认为,针对平台的自律和监管条例的改变,需要多方力量共同注入,包括市场竞争带来的力量、法律的干预、政府的监管、诉讼等。同时,商家也需要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主动抱团组织起来。

记者 冀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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