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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林夕 牟雅菲 2018-05-30

4月17日18时许,撰文《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广东医生谭秦东取保候审后,从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

谭秦东与其代理律师 图片来自网络

自1月10日其被带走,到4月17日,谭秦东已被羁押三个月。

此前,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元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这起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涉及到医学、法学、商业三个领域的争议。

鸿茅药酒,到底是酒还是药?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滥用权力?鸿茅药酒“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针对鸿茅药酒广告违规和跨省抓人的情况,《国际金融报》记者向鸿茅药酒公关负责人发去采访函,该负责人一直保持沉默。

舆论持续发酵

鸿茅药酒舆论持续发酵,这是每年投放巨额广告费的鸿茅药业所没想到的。

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目前来看,“毒药说”会对鸿茅药酒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否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呢?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篇文章在一定范围内的发表并不构成一种罪,事实上,构成刑事犯罪是指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生产受损、财产受损和人员受损,谭秦东发文指“鸿茅药酒是毒药”的行为并没有达到这个程度。

就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通报来看,给谭秦东所定的“损害商品声誉罪”证据不足。

此事之所以引起舆论的热议,也更在于人们对这种地方警方跨域行使警权实施抓捕所带来的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的担忧。

给外界留下的疑问是:企业报案,警方出动,人就被抓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做或许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由广州警方来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鸿茅药酒“药效”几何

鸿茅药酒,到底是酒还是药呢?

在4月16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近期引起热议的鸿茅药酒安全有效性及广告违法事件下发通知,要求鸿茅药酒对近五年的虚假广告问题以及药品安全性、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并对近五年不良反应情况作出汇总。

同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内蒙古食药监局)严格审批药品广告,“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介绍,鸿茅药酒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食品安全专家阮光锋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从成分上来看,鸿茅药酒并不能算是药

“首先,鸿茅药酒含有大量的酒精,酒精本身就是一类致癌物;其次,鸿茅药酒的成分里还有一些证据比较确凿的有害物质,比如何首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早已提出过警示,不论何种类型的何首乌对肝脏的毒性都是确切的;另外,鸿茅药酒的成分槟榔也是世卫组织认定的一类致癌物。”

在阮光锋看来,谭秦东用“毒药”这一说法是有一点夸张,但其实鸿茅药酒对人体并没有好处,可能反而会有危害。

对于鸿茅药酒成分及其安全性,早已有医生在网络上表达质疑和担忧,但这些声音均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直至谭秦东被跨省抓捕,这一问题才真正引起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有业内人士表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天眼查资料显示,鸿茅药酒董事长鲍洪升1995年在北京秦吉达企业集团任董事长;1996年成为“护肾宝”品牌全国总代理;1997年,鲍洪升独家代理“美福乐”系列减肥产品;1999年,鲍洪升做起了婷美内衣;2006年,鲍洪升出任内蒙古鸿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为鸿茅药酒的掌门人。

目前,鲍洪升名义下有23家公司,是2017年内蒙古十大经济人物第一人。鸿茅药酒2016年在药店的销售额是16.3亿元。凉城县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鸿茅药业2011-2015年上缴税收1.6亿多元,其中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完成税收近6000万元。2016年,鸿茅药业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同比分别增长51%和50.8%。

推销“用力过猛”

事件爆发后,鸿茅药酒在市场推广中的诸多违规行为被披露出来,促使广大网民对这一企业与药品的质疑进一步加深。

鸿茅药酒在电视上广告狂轰滥炸,市面上地毯式铺货,其市场推广手段也引起诸多反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能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同时,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

在鸿茅药酒不同版本的广告中,多次出现“能有效治疗风湿骨病、关节疼痛、肾虚尿频……”等明确的疗效字眼。据媒体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被江苏、辽宁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可鸿茅药酒的广告仍在继续播出,究竟问题出在哪儿?谁又该为此负责?

熊超表示,企业所在地的食药监局和工商局都有失责的地方。工商局有对广告的直属的行政管理功能,按照广告法,其需要承担一定的相关责任,因为要查证基本的材料,核实后才能够允许广告在各种宣传平台上进行播放。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2011年至今,内蒙古食药监局共批准鸿茅药酒广告1192个,月均广告批文14个。

在熊超看来,内蒙古食药监局的违规放行造成扩大化的损害。“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不可能有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比如,消费者、产品的经营者或行政行为第三人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诉讼。当然,内蒙古食药监局对于鸿茅药酒广告的许可也是行政性的许可,也可以从民间发起对行政机构的监管,但目前可能并没有人愿意站出来作为第三人的角色去提起诉讼。”

记者 黄林夕 实习生 牟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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