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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网络交友需谨慎,女子裸聊被诈骗,德庆法院这样判.....
网络聊天需谨慎,
一不小心掉陷阱。
近日,德庆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为参与网络“裸聊”
而被他人敲诈勒索的案件
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0年10月14日,
被告人严某某通过“陌陌”交友软件
认识了被害人周某某,
双方添加为微信好友。
三天后
周某某在微信将自己的
裸照和裸体视频发给了严某某,
事情的走向
也变得越来越奇怪......
严某某表示,
在看到这些不雅照片以及视频后
他损伤了脚
要求周某某赔偿。
之后,严某某还多次
用不雅照和视频威胁周某某
敲诈勒索钱财共30700元。
德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严某某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一般来说,此类犯罪分子在非法获得被害人信息后,会通过社交软件建立联系,一步步引诱受害人进行“裸聊”,从而获取受害人不雅照片、视频,并敲诈受害人。广大网友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诱惑,不要随意接受陌生网友的邀请和搭讪; 第二,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和下载来历不明的APP; 第三,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手机验证码; 第四,不要沉迷网上的激情活动例如裸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肇庆中院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举报平台
举报电话:0758-2786071(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来源:德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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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畅
审校:陈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