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案说法 | 网络交友需谨慎,女子裸聊被诈骗,德庆法院这样判.....

德庆法院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07


网络聊天需谨慎,

一不小心掉陷阱。

近日,德庆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为参与网络“裸聊”

而被他人敲诈勒索的案件

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0年10月14日,

被告人严某某通过“陌陌”交友软件

认识了被害人周某某,

双方添加为微信好友。



三天后

周某某在微信将自己的

裸照和裸体视频发给了严某某,

事情的走向

也变得越来越奇怪......



严某某表示,

在看到这些不雅照片以及视频后

他损伤了脚

要求周某某赔偿。



之后,严某某还多次

用不雅照和视频威胁周某某

敲诈勒索钱财共30700元。





德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严某某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一般来说,此类犯罪分子在非法获得被害人信息后,会通过社交软件建立联系,一步步引诱受害人进行“裸聊”,从而获取受害人不雅照片、视频,并敲诈受害人。广大网友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诱惑,不要随意接受陌生网友的邀请和搭讪; 第二,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和下载来历不明的APP; 第三,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手机验证码; 第四,不要沉迷网上的激情活动例如裸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肇庆中院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举报平台


举报电话:0758-2786071(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举报信箱:肇庆市信安三路2号督察室,邮编:526040


电子邮箱:zqzy@zhaoqing.gov.cn

来源:德庆县人民法院 


往期回顾




编辑:刘畅

审校:陈妙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