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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这些事可千万别做!

开学啦!
今天,肇法君给大家带来了
新学期的“法治第一课”
快来学习吧!
警惕“代办入学”骗局



一到开学季
总有不少人打着“有关系”的名号
可以帮忙办理入学、入职
谎称需要花钱宴客、疏通关系
大量收取被害人钱财
诈骗罪了解一下!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惕校园贷



千万不要上当!
校园贷里陷阱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背负
难以偿还的债务
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
严禁高利放贷
同学们一定要理性消费
拒绝被套路!


禁止高利放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远离毒品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给的东西
看起来花花绿绿的“零食”
有可能是穿着伪装外衣的毒品
一定要保持警惕!


远离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毒品的;(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各位大朋友小朋友们

学好法律知识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是非常重要的一门人生“必修课” 

自己学习的同时

也不妨多转发给身边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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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畅

审校:陈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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