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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四会法院: 传递“司法温度”,为妥善化解纠纷开“良方”!
日前,四会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金融信贷领域借款人违约情节轻微而被银行提起解除合同之诉的问题,向四会某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得到银行方的积极反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审理多起银行诉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期间,四会法院发现相当一部分案件逾期期数较少,逾期还款金额较小,还出现逾期一期因未完全足额还款而被诉诸解除合同的个案。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银行方通常要求合同提前到期,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所有本金、利息,并要求借款人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高额律师费。此类案件往往会出现借款人经济陷入困境、 银行收回贷款难度增大的双输局面。
考虑到此类案件绝非个例
为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法院决定向银行方发出
《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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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在不损害银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审慎提起解除合同之诉,应综合考量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频次、逾期金额占贷款总金额或待还金额的比重、借款人的主观状态和客观情况等,判断是否属于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之情形。
与此同时,建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提高催收程序和催收依据意识,加强专业法务人才的培养,并就“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合同条款作重点提醒,防止借款人因支付高额律师费导致自身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银行方在收到 《司法建议书》后积极反馈,并表示,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对其贷后管理工作有重要的实际指导作用,今后工作中会慎重采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是法院坚持
来源: 四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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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畅
审校:冼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