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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赶紧报废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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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二轮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交警部门仍发现有部分市民未及时淘汰注销非标二轮电动车,依旧驾驶此类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提醒,尚在用的“绿牌”电动车要及时去报废注销。如果名下有“绿牌”电动车因各种原因(如火灾、水患、交通事故报废、被盗、拆解了废品收购等)已经“灭失”了,应及时前往辖区交警大队或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分所进行备案,办理车辆灭失注销手续。
申 请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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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温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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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交管”一栏,点击“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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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非机动车业务”点击“备案非标电动车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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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示的弹窗中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内容”,然后点击“确定”
6
填写“号牌号码”,选择“注销原因”,然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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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实名认证照片,最后点击“确认”。
温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备案非标电动车
切勿二次整车买卖
避免后续的交通违法处理和交通事故隐患
来源:温州交警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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