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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鳌江五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

龙港网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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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需对龙港市鳌江五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龙港市鳌江五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龙港市鳌江五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四至范围:东至松宁路,南至龙新路,西至松阳路,北至沿江海塘。(具体征收与补偿范围以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但本地块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五)户口迁入或分户;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内被征收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龙港市鳌江五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红线图(航拍图、地形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港市鳌江五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

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红线图(航拍图、地形图)


来源:龙港印象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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