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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一只都不许养!广东全线封杀牛蛙,已有养户被追究刑责!

中国水产第一媒体 水产前沿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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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福建全面禁养牛蛙之后,另一个牛蛙主养区——广东,整治牛蛙的通告纷纷出台。在汕头澄海,甚至有养殖户因养殖牛蛙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潮府告〔2018〕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3〕11号)的规定,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污水直排,将严重污染环境。


为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的现有牛蛙养殖场(户),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逾期未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的,由牛蛙养殖场(户)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海洋与渔业、农业、水务、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所属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依法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四、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整治措施和时限要求。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为加强对饶平县水环境的保护,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今年来,饶平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出牛蛙养殖场(户)263家,已关停90家、占比34.2%。为进一步加大对牛蛙养殖污染的专项整治力度,8月10日,县政府发布《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对未经依法批准、许可、备案的牛蛙养殖场(户)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饶平县流域水环境。


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饶府通〔2018〕9号


为加强全县水环境的保护,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牛蛙养殖场(户)。


二、未经依法批准、许可、备案的牛蛙养殖场(户),应在2018年9月底前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


三、违反上述规定,逾期未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的,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有权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7502566(县海洋与渔业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饶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


根据《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3〕11号),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将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加强对全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增牛蛙养殖,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养殖场,限期在2018年6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汕头市澄海区严厉取缔破坏农用地挖牛蛙池违法行为


基本农田挖池养殖牛蛙,不仅变更土地使用功能,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更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我区严厉整治30年承包责任田违法开挖牛蛙池行为。


3月27日,上华镇组织开展查处违法开挖牛蛙池,改变土地使用功能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陇尾村、岛门村共有3处基本农田违法开挖牛蛙池行为,巡查组立即进行制止,并在当天组织整治,目前,这3宗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共退还农用耕地30多亩。


为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威慑、取缔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上月初,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意见》,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特别对新增三十年承包责任田违法建设以及破坏农用地挖牛蛙池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宗,取缔一宗。截至目前,全区共巡查发现基本农田开挖牛蛙池17宗,合计79.95亩,涉及上华、东里等6个镇,其中立案12宗,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宗。


转载声明

本文转自【水产热点整合中国潮州政府网、饶平县人民政府、丰顺县人民政府、大埔县人民政府、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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