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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保证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限定生源范围,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的条件,确保考生正当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领导
4.相关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建立复试专家库,成立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每个复试工作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复试专家库及复试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复试工作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基本规范》。
三、考试方式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主平台选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辅平台选用钉钉(DingTalk)平台,相关学科(专业)需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四、考试时间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初试,考试时间为4月22日—4月23日,具体安排详见下表;第二阶段为复试,考试时间为4月25日—4月28日,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五、考试内容
(一)初试1.所有初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满分均为100分。2.英语试题命题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招生入学考试英语命题大纲》为依据。业务课试题以《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公布的参考书目为主要依据。(二)复试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在初试后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所需材料及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等。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考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满分100分)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3.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核包含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英语听说测试可采取朗读指定的文章、与教师进行交流等形式进行。专业英语测试可采用口译或笔译小幅专业文章,专业英语对话等形式。
六、复试规则
1.复试分数线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为英语不低于 40 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 50 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不低于基本分数线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分数线。2.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具体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招生计划、生源情况以及缺额情况自主确定。3.成绩计算最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总成绩占比+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复试总成绩占比,初试总成绩(折算后)、复试总成绩(折算后)以及最终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为50%;复试各部分成绩占复试总成绩比例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七、录取原则
1.研究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或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
八、信息公开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二甲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体检证明原件入学报到时查验。体检项目需符合学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九、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十、工作纪律
1.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要充分重视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申诉受理,具体申诉受理机构为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63730919申诉邮箱:yjszs@zafu.edu.cn监督电话:0571-63740121监督邮箱:jw@zafu.edu.cn
十一、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相关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以上规定与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附件: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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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在线
排版 / 倪官东
责任编辑 / 尧甜
审核 / 郝璞玉
终审 / 陈胜伟
出品 / 浙江农林大学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