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处置不当变肇事逃逸,当事人后悔莫及!瑞昌交管科普正确报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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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出行多点小心,家人少点担心
来源:瑞昌交管 章加荣
事故发生后,请不要变成了逃逸案
近日,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办理了两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一起是2017年12月29日07时40分许,在杨林路东方星城路段,驾驶电动三轮车送孙子上学的张大爷碰刮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后离开现场。
另一起是2017年12月30日15时40分许,在赤乌东路金铭府邸小区北门门前路段,柯某驾驶一辆面包车碰撞路中间护栏,护栏撞散倒地后驾车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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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好后,两人均被公安机关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员柯某驾驶证还被记12分的处罚,两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一起因为急着送孙子上学,另一起以为路上的护栏无管理单位,发生事故后均未报警而被处罚。
现实生活中,发生事故后因主观判断失误而被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的现象屡见不鲜。
比如同住一个小区车辆刮擦以为都是邻居驾车离开现场的、自己主观判断对方是碰瓷的、发生事故后认为是对方责任未经过对方同意单方面离开现场的、认为损失轻微的、撞坏公共设施以为无管理单位的…
那么发生事故后应当怎样对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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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表述上我们看到第一是要立即停车,第二是迅速报警拨打110,切忌因各种主观认为而不打招呼就离开现场,那么对一些找不到对方车主而又损失轻微的可以在对方车子上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且拍下照片,还可以拨打110将事情经过告诉公安指挥中心,如果是现场协商好了不需要报警的可以打开视频工具记录下来,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一些因主观片面认识而引起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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