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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教体局关于违规办园公告及金色摇篮儿童之家的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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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摇篮儿童之家对于此事的观点:
一、关于我园所合法性问题。我所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房屋安全鉴定书。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的合法托儿所。而托儿机构的合法地位有行政法依据,卫生部通过,经教育部同意。
二、招生范围的界定。工商部门开始审批的招生范围是0-6岁幼儿,后来在教育部门的行政干预下,才把招生范围改为0-3岁。而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可见入园前未满三周岁的幼儿不在其招生范围内,而且无任何法律规定三周岁以上的幼儿必须入幼儿园而不能在其它场所保育和教育,即行政法承认托管所的自由,也即托儿所有招收3-6岁幼儿的自由。风声雨声是自然界的自由,读书声是人的自由。况且托儿所是对幼儿的人身安全和智力看护的托管,其实是监护职责的转移,是家长的一种委托,一个合同行为,该合同是法定的一种合同法---委托合同,规定在【合同法】第二十一章。被委托的幼儿并没有进入强制性的国民教育序列,也即家长也有选择幼儿在何处托管的自由。
小瑞微评: 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是违规开办幼儿园,已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金色摇篮儿童之家对此表示并不认可!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3-6岁儿童是否有选择在何处托管的自由。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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