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传销“老总”专拉亲人入伙 哥嫂侄子都是下线
女子被“洗脑”后加入盘踞在昆明的一个传销组织,以“考察建材”为由发展其哥哥、嫂子、侄子等几十人进入传销组织,并晋级至最高级别“高级业务员(老总)”。
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女子自首后被送上了法庭。7月10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45岁的屠某来自乌鲁木齐。自2008年起,她便在官渡区织布营村参与传销组织活动,该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方式非法获利,屠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高级业务员”。
加入传销组织前,屠某在火车站工作。2008年3月,屠某被同事以“考察建材”为由骗到昆明,同事告诉她,这是“国家隐形扶持的行业”,属于“纯资本运作”,只要投入3800元,就能获得一份资格(最高资格为69800元,21份),然后发展三条线,一变三,三变九,九变七十二,发展成员越多,从中提成赚的钱就越多。
屠某被“洗脑”后,喊来了自己的男友陈某到昆明一同参与传销组织,并将陈某发展成下线。2人辞掉工作,开始专注搞传销,发展下线。她用的同样是“考察建材”这个理由,从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她的哥哥、嫂子以及侄子等人都被她从各地骗到昆明。
这个传销组织等级森严,实行“五级三阶制”,分为实习业务员(要求交款1-2份)、业务组长(交3-9份)、业务主任(交10-64份)、业务经理(交64-599份,达到400份的,经“老总”挑选后可称为“大经理”)、高级业务员(交600份以上,也被称为“老总”)。高级业务员是最高级别。获利的方式,则是千方百计拉人入伙,按照级别从中提成,有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3种。据举报人及传销成员说,该传销组织被查时已发展到上百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屠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今年2月5日,因受不了东躲西藏的生活和心理压力,屠某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屠某参与组织传销活动,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并在该传销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她主动投案属于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我只负责给他们做饭,做后勤工作,有时下线找不到我们组织,我负责带他们上来,基本上没有参与其他的传销业务。”庭审中,屠某为自己申辩。其辩护律师也以自首等情节,希望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对此,公诉人回应:屠某在该传销组织升至高级业务员,是核心成员,并非“只负责后勤、做饭”。她发展下线人数在30人以上,不同意代理律师“判缓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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