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公司同一老总非法集资诈骗10亿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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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南京7月14日电 记者马超 今天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四期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案例,其中,陈评集资诈骗案备受关注。陈评身为8家公司的老总,在南京、徐州两地非法集资诈骗达10亿余元,至案发时仍有7亿余元没有归还受害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评,1956年出生于江苏省射阳县,大学文化。江苏乾宇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统博华泰电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龄老年产业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乾统硅导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中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紫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统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乾唐硅晶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2年4月2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2年8月30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3年3月1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陈评提起公诉,因改变管辖,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8日将案件转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6月23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南京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陈评以投资建厂生产蓄电池、硅晶体、硅导体需要大量资金为由,通过虚构专利产品“聚合物胶体蓄电池”、夸大相关产品的生产规模、生产效益和科技含量、谎称其拥有巨额外汇和军方背景、伪造银行存单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支付20%-36%不等的高额年息为诱饵,在南京市、徐州市两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集资所得除用于返本付息外,仅有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至案发尚有人民币7亿余元没有向被害人归还。
2015年3月17日,南京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评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2月15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判处上诉人陈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依法处置后发还受害人,不足部分责令上诉人陈评继续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