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官员:非法集资受害者只能挽回10%损失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兆玉今天在山东省政府网表示,非法集资危害极大,从过去的办案情况看,受害者平均只能挽回10%左右的损失。
王兆玉用多发、高发、规模大、数额大这4个词来形容当前非法集资的形势。他说:近两三年,非法集资多发、高发增长的势头非常猛。数额大,规模大现象也很突出。规模大就是参与的群众或者是受害的群众比较多。有的一个案子涉及到的群众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跨20多个省,差不多遍地全国。再一个就是数额大,多的有上百个亿,几十个亿,是比较常见的。
一旦陷入非法集资,挽回损失的几率很低。王兆玉说,大概只能挽回10%左右的损失。
“按照我们这几年的办案情况来看,从老百姓报案,到我们办完案件,再到后期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这个过程走下来,从法院判决到最后执行情况看,每个案子大概能挽回损失,老百姓集资的款一般的在10%。”
虽然公安机关在办案之初就把追赃做到首要目的之一,但真到非法集资暴露出来,进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集资款大部分被挪作他用,或者是赔了,挥霍了,转移走了。
非法集资的重要对象是老年人。王兆玉举例说,济南曾经办了一起案子,集资对象主要面向退休的职工,有的60多岁、70多岁,大半生的积蓄都投资进去。有的卷款跑了等等,血本无归,对他们生活造成很大困扰。
老年人不但缺少金融知识,还很固执,有时还很冲动。有的老人到银行去取钱交给非法集资,跟银行工作人员交流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就提示这个不行。老人还非常生气,坚持必须从银行取这个款,别人不用管,就要办这个事。
这背后是非法集资许诺的高收益。王兆玉说,非法集资主要有4种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10%到30%都有。二是,编造虚假项目,这些项目听上去很好,实际上大部分不存在。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手段非常丰富,比如说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包括机场、车站这些公众流动比较大,比较多的地方,手段上有的也是找名人,请名人代言。集资的钱,很多是用在在了请名人做广告上。四是非法集资类似传销,利用亲情诱骗。一传十、十传百。第一个亲戚加入了,亲戚再出去拉亲戚。
非法集资主要有4种形式,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这其中,P2P又位列其中。王兆玉说,很多非法集资是通过互联网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来达到吸收公众存款这么一个目的。
P2P出问题,最主要原因是它越界了,越了中介的基本职能。比如说,这家有一个项目,有一些人对这个项目感兴趣,就去投资。这边有钱找P2P,但P2P只是一个中介,不能直接做这个事情。现在P2P公司把中介职能去掉了。
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不要指望着国家去给追回损失。王兆玉说,“这个是一个犯罪行为,我们第一严厉打击,第二在打击过程中,目的挽回老百姓损失。这个追偿、追回、返还的比例非常低。所以我们老百姓一定要知道,做这个事,就像炒股票一样,一定要有赔的准备。这种风险自担,一定要从这些方面。如果有了风险自担的意识可能就不会做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