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级法院3年审理69件传销案件 传销组织高层级领导者难查处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传销犯罪审判情况。2013年以来,南京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69件,其中2013年审理14件,2014年审理22件,2015年1至10月审理该类案件33件,案件年增长率均超过50%。
3年来,南京全市两级法院共生效判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301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8人,占生效判决总人数的2.66%;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293人,占生效判决总人数的97.34%;判处有期徒刑缓刑22人,占生效判决总人数的7.31%。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介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传销组织名目多样、案发地域集中、传销人员组成复杂、传销组织源头难以查清。
“因传销人员聚集而引发的故意杀人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传销犯罪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张松涛说。
两年发展120名传销人员
2015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被告人杨某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7人均来自河南,2012年来南京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支持”“迅速致富”的旗号,声称只要每人入股6.98万元,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
因为该传销组织宣传的收益非常可观,在传播中组织成员多以“1040工程”称呼他们进行的传销活动。
经查,2012年6月到2014年11月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他们先后拉拢了超过120人加入该组织,获利187.9万余元。
2014年11月,传销组织“总裁”杨某在南京白宫大酒店开了一个房间,专门召集体系内的“老总”开会,准备就团队工资返还进行对账时,警方将这些“老总”一网打尽,当场查获体系下各团队“工资表”。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总裁”杨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老总”也被以此罪名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杨某账户上的187.9万余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传销组织名目繁多案发地集中
据张松涛介绍,传销组织名目多样,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主。在南京全市两级法院三年来审理的69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共涉及到“自愿连锁经营业”“十度空间”“贵州山霸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营销”等多个传销组织,这些传销组织无实物商品媒介,均是以资本运作为名直接骗取钱财。
69件案件中,有59件案件涉及传销组织“自愿连锁经营业”,占案件总数的85.51%。该传销组织打着“自愿连锁经营是政府引进的合法项目”的旗号,宣传“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后回报1040万元”,诱骗他人参与传销。
“该组织内部结构严密,分工较细,在全国多地区开展传销活动,是近年来发现的规模最大、辐射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传销组织。”张松涛说。
此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的案发地域集中,69件案件中有55件发生在南京市浦口区,占全市案件总数的79.71%。建邺区、雨花台区、高淳区均未受理过该类案件。
缺社会经验文化程度低易被骗
据张松涛介绍,传销人员组成复杂,以外地人、青年人居多。在被判刑的301名被告人中,40岁以下的青年人234人,占总人数的77.74%;40岁至60岁的中年人66人,占总人数的21.92%;60岁以上的仅有1人。
在文化程度方面,301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的有183人,占总人数的60.81%,大学以上文化的34人,占总人数的11.29%。在职业方面,无业或者农民的276人,占总人数的91.69%。在户籍方面,外地人296人,占总人数的98.34%。
“这些数据说明,第一,缺乏社会经验且文化程度不高的青年人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欺骗;第二,参与传销犯罪的人员多处于社会不富裕阶层,没有工作,缺乏社会竞争能力;第三,传销犯罪是一种外地人的流窜犯罪;第四,传销组织的欺骗对象多为熟人、亲友,案发后同案被告人系夫妻、兄弟等近亲属关系的比例较高。”张松涛说。
源头查处面临许多难题
张松涛表示,传销组织的源头难以查清,高层级组织、领导者查处困难。传销组织体系内往往是一级联系一级,不同层级间设置联络窗口,高层级的组织、领导者隐藏于幕后发布指令,且禁止探听不同体系、不同层级人员信息。
“他们的资金往来以现金为主,无书面凭证,加之传销组织窝点存在流动性,传销人员经洗脑后对司法机关存在对抗情绪。”张松涛说,以上种种均导致传销组织中的高层级人员信息隐秘,难以被抓获归案。
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例,目前在南京被抓获归案的最高级别的人员仅是该组织中河南体系的负责人,而多数被查处的只是传销组织中的“经理”级别人员,而这些人实际并未从传销犯罪中获利。传销组织中处于金字塔尖、具有极大危害性的人员往往难以被抓获归案,这也使得传销组织难被取缔,打击效果难以有效实现。
张松涛表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滋长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心理,欺骗对象是身边的至亲至信之人,且容易滋生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的实际。
“打击这类犯罪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和途径,提高社会公众对传销犯罪的防范意识。”张松涛说。
一方面,要进一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传销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引导人民群众远离非法传销,从源头上遏制传销犯罪的增长趋势。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公开报道典型案件,通报办案机关发现的传销组织的名称、手段、特点,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别能力,充分发动、依靠人民群众,帮助司法机关及时发现、打击传销窝点。
与此同时,还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建立“打击传销犯罪”协作机制。同时,要充分运用司法建议功能,如针对流窜到南京实施传销活动人员户籍地较为集中的情况,向被告人原籍地区的司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传销危害性宣传,从源头减少传销人员流入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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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者简介:江西宜春人士,姓名:袁永昌,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13年组建【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腾讯微博实名认证: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粉丝两万)2015年正式启动【同城防传销联盟】进行实地反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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