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 朋友圈微商广告转发骗局,涉嫌网络传销别碰!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万恶贪为先,
传销恶当前!
交280元、560元、1120元或1680元押金,就可以获得一份“微商推广”的兼职工作,每天动动手指把3条广告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就可赚到最高150元日薪,这样的好事你动心了吗?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这是一个圈套,“手机易点赚”、“11B工资群”、“9中级工资群”等十多个微信群一夜之间人间蒸发,千余人几十万元押金无处讨要。那么,他们究竟是怎样一步步落入圈套的呢?
交完押金等着赚日金
经朋友推荐,小薇接触到一份轻轻松松就可以赚钱的兼职——微商推广。
“手机易点赚”、 “6工资群%”、“7工资群%”、“9中级工资群”、“11B工资群”、“12工资群%”、“14工资群%”等十余个微信群都是做微商推广的。想要入群,必须先交280元(初级)、560元(中级)、1120元(高级)或1680元(特级)押金,级别自选,也可以先低级再高级,补差价即可升级。级别越高,日薪越高。初级日薪25元,中级日薪50元,高级日薪100元,特级日薪150元。此外,群主还承诺:做满一个月,押金全额返还。(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小薇发了个红包给群主,交了280元的初级押金获得了入群资格。
推荐新人入群还有奖励
每天早上,“手机易点赚”微信群里一个负责人会发送3条链接,都是一些卖化妆品、衣服的微店产品广告,群友转发到各自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发到群里。3条都发到朋友圈算完成工作,晚上就可以领25元红包。
第一天,小薇动动手指就赚了25元。朋友见状也动心,4个朋友跟随小薇做起了推广。
小薇推荐朋友进群是有奖励的。推荐流程是,小薇把新人与群主互加,然后新人把小薇名片发给群主,证明是小薇介绍的,第二天就会返还80元所谓“介绍费”。
按照群里的规矩,一天推荐3个新人,基础奖励240元,还有额外奖励50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群里还有一个规矩:不许在群内聊天。沉浸在赚钱喜悦中的群友虽然不理解,但也没有深究。
“推广群”涉嫌欺诈被封号
12月17日,刚领了几天工资的小薇惊愕地发现,发到群里的话没有回复,系统提示:“对方涉嫌欺诈,已被封号,消息无法送达。”
想到自己和朋友们的押金都还没有返还,小薇焦急地联系自己之前曾经发过广告的微商店家,但这些店家对“推广群”的所作所为并不知情。
群友岚岚说:“根本就是‘推广群’随便找些链接让大家转发的。”
小薇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感觉对不起跟随自己入群的4个朋友,我自己把押金发红包给她们,这样算下来,我总共损失了近1500元。”
据介绍,群里说的“升级”也是骗人的。群友西西是升级后被踢出群的,她告诉小薇,“我交了1120元升到高级,但交钱第二天,就被踢出群,莫名损失了押金又丢了兼职工作。”
看微信注册信息,这个“手机易点赚”是一个“刘姓贵州男子”于2016年10月26日注册的。
腾讯接到多名用户举报
被骗后,小薇建立了一个微信骗局受害者群,她只认识她所在群的群友,一个微信群有100人左右,短短1小时就聚集了39人,她们中的多数都自认倒霉,没有报警。
群友宝维说:“我被骗了都不敢告诉别人,弟弟也说我傻。”
少数人报警后也并未立案。群友明明说:“涉及的金额少,还不到立案标准。”群友吉米说:“还要去警局录口供,跑来跑去的,也不知道能不能破案。反正骗了就骗了,下次注意点咯。”(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群友们将害人不浅的微信群和群主微信号投诉到微信团队。
微信群注册有门槛吗?微信平时对群内活动是否有监管?有人举报怎么处理?
腾讯方面表示,注册微信群并无门槛,任何微信用户都可以拉好友组成群,群内有人数限制,一般100人为上限。微信不能对群活动、聊天内容进行监管,因为涉及隐私。
腾讯透露,一旦接到用户举报,微信将依据《微信用户使用协议》的规定,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投诉用户的微信使用进行限制或封号:“如果用户报警,警方立案调查,微信将全力配合警方。”
目前,腾讯接到多名用户举报“手机易点赚”等微信群涉嫌欺诈,目前正在调查中。
[律师观点]
这类微信骗局涉嫌网络传销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杨维江律师认为:本案的微信骗局应被界定为传销。
杨维江表示,国务院于2005年通过并施行《禁止传销条例》,《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杨维江说,除了行政处罚,我国对传销行为已有刑罚方面的规范,《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建180余个微信群骗了上亿元
今年4月,广州日报报道了类似骗局: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注册“微转动力”微信公众号后,在广州白云区黄石西路一家公司内创建了180多个微信群,先后骗取了全国各地数万人入会,涉案金额上亿元。
据福建宁德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在淘宝网上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福安市蓝贝特商贸有限公司”资料信息后,向腾讯公司申请并注册了一个名为“微转动力”的微信公众号。
随后,庄某聪等人向受害人谎称只要交220元、440元、880元、1320元等不同等级的会员费即可加盟,加盟后受害人帮助公司推销产品,完成任务后每天可按会员等级获得20元、40元、80元、120元的收益,先后骗取了全国各地数万人入会,涉案金额上亿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今年3月10日,庄某聪等人将“微转动力”公众号关闭,同时解散所有的微信群。正当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准备在别处再次组织作案时,落入法网。
如何识别朋友圈的传销微商呢?
1、是否要交代理费
现在很多微商招代理的广告很多,传统的传销也需要交会费才能加入并且发展下线。现在这些传销人员已经转战微商平台,他们变相以微商为借口,让下级代理交代理费,这就是典型的传销特征。
2、卖价和实际价值不等值
很多产品出厂价格极低,但是卖价标注却很高,甚至根本没有产品,完全是虚拟的。这种形式的微商无疑就是搞传销的组织。没有“货真价实”的产品怎么还能算商业活动呢。
3、卖价或者进货价呈金字塔分布
微商代理,靠的就是层层代理,只是为了让中间代理能赚钱,金字塔的底端是最大的受害者,金字塔的顶端是最大的受益者。
4、运用软件做假账、假订单
朋友圈经常有人发截图,谁又赚了多少钱,今天又收入多少云云。其实这些截图都是用软件合成的,一般都是微信对话生成器制作出来。目的就是让你心动,让你觉得“别人大鱼大肉”,你却“青菜萝卜”,主要原因就是“你没有做微商”。(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5、只重销量,不重售后
正常的卖家不仅在意商品的流通性,更在乎客户的评价和售后服务,但传销式微商就不是这样子的。他们只重视能不能赚钱,商品卖得咋样,使用起来好不好根本不是事儿。哪怕你用了微商的面膜,最后变成“绿灯侠”,那也不关他啥事儿。
微商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商业模式,目前还处于混乱的阶段,坑深水浑,虽然微商可以给你带来创业的机会,但加盟者还是小心为上。
微商套路深水渠,新手被骗套路里。
传销坑爹假把式,推广不过玩弄你!
来源:新闻晨报、反传联盟、第一直销网,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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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为什么亲朋好友无法对传销受害者进行反洗脑劝说?
编辑作者简介:江西宜春人士,姓名:袁永昌,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13年组建【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腾讯微博实名认证: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粉丝两万)2015年正式启动【同城防传销联盟】进行实地反洗脑
,腾讯QQ466508989,空间访问量52万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 7 月 -10 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 2 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40 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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