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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报12起检察官违纪案 涉扬州副检察长受贿案

2017-01-01 袁永昌防传救助中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12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这12起典型案件是:

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钱俊海受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案件办理案;

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温龙受贿、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案;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曲乃民违反廉洁纪律案;

山东省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原干部王永强贩毒案;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原副处长王金建违反办案纪律案;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反渎局原局长周勇等人开设赌场案;

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韩先清等人违反办案纪律案;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原科长周力军、副科长李欣健徇私枉法案;

湖南省衡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等人违反换届纪律案;

广东省阳春市检察院公诉科原科长韦东玮受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恩恺诈骗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检察院公诉科原干部拜合提亚尔·阿卜杜拉受贿案。

璧合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的发生,说明少数检察人员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淡薄,在中央管党治党越来越严的形势下,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把身份与职业当成谋取私利的筹码,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特别是极少数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却背离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突破纪律底线、法律红线,甚至滑入犯罪深渊。检察机关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通报强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正人先正己,监督者首先必须接受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牢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以这次通报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十三五”时期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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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者简介:江西宜春人士,姓名:袁永昌,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13年组建【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腾讯微博实名认证: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粉丝两万)2015年正式启动【同城防传销联盟】进行实地反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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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 7 月 -10 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 2 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40 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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