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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69800赚1040万【有多少老总可以重来?】

2017-01-01 袁永昌防传救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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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传销老总,忽悠130名下线夜夜作梦终被抓

缴纳7万元(其中69800元是“会费”,200元电话费)后就可以成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成员,然后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能再不断发展“业务员”,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这就是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2010年2月份铜陵的谢某在老乡潘某国兄弟两的忽悠下,放弃了自己收入颇丰的卤菜生意,鬼使神差地走上了追逐自己财富神话的道路,并将自己的外甥女也忽悠进来,最终忽悠130余名亲戚朋友加入到了这个组织,仅铜陵就有数十名朋友和亲戚被忽悠加入进来,最终该组织被认定为传销组织,瞬间分崩离析,投入进去的钱自然也打了水漂,而谢某和自己的外甥女以及潘某兄弟俩也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近日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多人报警被骗陷入传销

此案还要从2013年开始说起:当年6月份,市民王某来到义安公安分局(当时的铜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5月份被朋友陈某骗到河南郑州,加入到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组织,结果被骗7万元。此后,陆陆续续有十余人来到该大队报案,均称称被人骗至河南郑州参加“自愿连锁经营业”,每人被骗7万元。经经侦大队初查,该所谓的“自愿连锁经营业”是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费、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属被公安、工商部门确认的传销活动。 而铜陵的这些参与传销的市民都是亲戚朋友互相劝带进入,其最高的“领导”是义安区胥坝乡的谢某。该大队于是对谢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进行立案侦查。

通过办案民警的艰难走访取证,初步查明谢某的下线成员已多达130余名,其中来自我市的约30名,其余大多来自舒城。警方遂对谢某展开抓捕。

逃窜三年夜夜做梦被抓

警方多次到谢某家展开抓捕,发现谢某早已潜逃外地,且行踪不定。为早日将其抓捕归案,警方对其进行上网追逃。此后,办案民警多次通过其家人朋友查找谢某逃亡线索,规劝其投案自首,但是三年时间过去了,谢某仍然杳无音信。

近日,办案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了一个线索,谢某的一个亲戚可能知道他的一线线索。办案民警立即找到谢某的这位亲戚,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希望他规劝谢某早日投案自首。最终在该亲戚的努力劝说下,今年6月份,谢某回到离开三年的铜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见到民警时,他似乎如释重负地说:“我终于不用再东躲西藏了!”

谢某告诉民警:2013年6月,谢某感觉自己无颜见亲戚朋友,也不堪被人日夜逼债,同时更怕警方迟早会找上门,无奈偷偷潜逃外地,隐姓埋名。为了防止被抓,逃避打击,他不敢用手机,不敢用身份证,不住店,不敢到企业打工。听到警笛就胆战心惊,听到熟悉的乡音就以为是老家来人抓他的,几乎每夜都做梦被警察抓或者是被自己骗的人打,惶惶不可终日。为了生存下来,还要不被人发现,谢某潜逃到水系发达的江浙一带,到沟河里抓小龙虾卖钱艰难度日。诉说中,他向民警展示自己被水泡得肿大变形的双手,忍不住流下了心酸的泪水。

“1040工程”其实是传销

谢某交代,自己原先是在宁波做卤菜生意,生意很不错,一家人日子过得还算称心如意。2010年2月份,他遇到了老乡潘某国。潘某国告诉他自己在河南郑州做生意,生意很好,挣了大钱,问谢某可愿意去帮他,并称绝对能挣大钱。不安于现状的谢某禁不住对方的一通忽悠,答应先去看看。随后,他和潘某国来到了河南郑州“考察”。在河南郑州,谢某见到了潘某国的“同事”和“领导”,受到了热情接待。在河南郑州一个多星期时间里,潘某国的“同事”和“领导”,不停地向他灌输各自的挣钱经历。通过上课听讲座和大家介绍,他大致搞清楚了潘某国等人的“财富经”。

潘某国自称他们做的是“虚拟投资”,叫“自愿连锁经营业”又叫“1040阳光工程”。他们称“该项目实际是由中央操盘,在地方政府布局,暗中实施的一个‘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地方政府吸聚资金,实现中国经济增长,是一种‘国家战略’,受地方政府保护”,但是加入是需要门槛的:首先要认购资格,第一份资格3800元,之后每份是3300元。至少要购买2份成为业务员,购买21份即69800元成为主任,就可以去发展下线了。发展的下线人数购买的份数总和达到了600份,就晋级为老总,每个月能拿到1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工资。而在老总这个层次之上,有还三代、二代和一代老总。只要发展成为一代老总,就可以“出局”,顺利拿到1040万元,从此与组织再无瓜葛。

谢某被一通忽悠反复看见自己已经成为了千万富翁,回去后就处理了自己的卤菜摊,全身心地投入到了该组织,积极联系自己的亲戚朋友加入,成功发展了130多名下线。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其实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是一个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费、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公安、工商部门确认为传销活动。

经过办案民警的细致工作,谢某到案后,谢某的上线潘某国、潘某国的上线其弟弟潘某利、谢某的下线其外甥女孙某,先后投案自首,目前该4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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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者简介:江西宜春人士,姓名:袁永昌,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13年组建【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腾讯微博实名认证: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粉丝两万)2015年正式启动【同城防传销联盟】进行实地反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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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 7 月 -10 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 2 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40 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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