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投资”还是“非法集资”? 业内专家:警惕8种新花样!
防范非法集资,市民既要提高防范意识,又得有理性鉴别的头脑。
来源:《南通日报》
11日《南通日报》刊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需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文后,不少读者反映,防非专业知识性强,非法集资的形式又很隐蔽,市民如何鉴别非法集资的特征,看清犯罪分子的翻新花样,踏入陷阱后又应如何维权?昨日,记者采访了我市业内专家。就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专家认为,防范非法集资,市民既要提高防范意识,又得有理性鉴别的头脑。
什么是非法集资?
专家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通过媒体、网络、推介会、传单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8种新花样值得警惕
●第一种是假借“商品订单销售返利”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第二种是假借“艺术品退货赔偿”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第五种是假冒“P2P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第六种是假借投资“网络虚拟货币”名义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
●第七种是假借“消费返利”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第八种是假借“国外公司”“境外投资”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四查”方法
一查公司主体资格。从事金融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市民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想查询的公司名称进行搜索,逐项排查企业存续状态、经营状况、经营范围并加以判断,要远离无牌无照经营的机构,也不能为其提供经营场所、宣传等便利;
二查企业的营销方式。如私募基金是不可以进行公开宣传,又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P2P)不可以利用线下门店进行营销。那些通过街头传单、酒店推介会、手机短信、电话营销、自媒体信息推送(QQ、微信等)、上门推介、熟人介绍等传播融资信息的来源勿轻信;
三查承诺回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理财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从一般市场规律来看,承诺回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倍以上的需要特别谨慎参与;
四查集资对象和资金使用对象。投资者须仔细查看发起集资人向谁集资,以及资金使用对象。比如,非公募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不能超过200人,且应当是“合格投资者”。又如,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股也有严格的批准程序。
遇到非法集资陷阱怎么办?
专家强调,参与集资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非法集资者按期还本付息,更不能再向非法集资者注资,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首先应当选择尽快退出,避免集资风险爆发后无法退出。其次,一旦发生损失,应当立即至公安机关报案。最后应当保留好投资理财协议、宣传资料、收款票据、支付记录等核心证据,通过法律武器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特别提醒市民,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认识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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