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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男子冒充军二代,先后骗取离异女130万余元

2017-11-01 袁永昌防传救助中心

一男子谎称父亲是部队高官、自己是检察官,与女子谈恋爱,并先后骗取该女子133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6月,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刘某通过QQ聊天认识,双方通过QQ和电话取得了联系。当时,被害人刘某处于离异状态,被告人胡某对被害人刘某谎称自己未婚,并虚构了自己的父亲是部队高官、其本人为国家安全部门秘密特工的身份。

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刘某联系了一段时间后,两人相约于2009年8月的一天在宜春见面,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见面的第二天,被告人胡某就住进了被害人刘某的家中,住了一段时间后,被告人胡某返回自己家中。


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间,被告人胡某使用化名继续虚构其父亲为部队高官、其本人为国家安全部门秘密特工、从部队转业到江西省检察院工作等一系列事实,以单身名义与被害人刘某进行交往,并以特工身份不能动用自身资产需要垫付资金鉴定工作中截留的宝石、垫付办案经费、垫付医疗费用、向部队国家级领导走关系提升军衔、转业找人打招呼、转业至江西省检察院购买该院团购房供二人婚后使用、购买奥迪A6轿车供被害人婚后使用等为理由,持续骗取被害人刘某钱款,先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330270元。


2016年2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胡某在丰城市梅林高速收费站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已婚的真相,以与他人谈婚为幌子,采取虚构身份、虚构事实及承诺与被害人结婚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133027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辩称其2010年春节之后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该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徐双桂、张丽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社宜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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