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数年不还,青海高源特殊硅业有限公司现在改名字为青海开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农民工上百万工资被拖欠数年之久,法院都判决了居然一直执行不到位。
申请执行人湟源县永安硅石厂与被执行人青海高源特殊硅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06-10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联公司:青海高源特殊硅业有限公司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257条
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源执字第10号
申请执行人湟源县永安硅石厂。
被执行人青海高源特殊硅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马元福,男,回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湟源县永安硅石厂与被执行人青海高源特殊硅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马元福38664元后,被执行人马元福自愿将其东风本田牌思域小轿车(车牌号青A·KXXXX)一辆以8万元的价格抵顶给申请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剩余给付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青海高源特殊硅业有限公司已破产,厂区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元福的个人资产已被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查封,无实际履行能力。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源拉民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生仓
审 判 员 杨文清
人民陪审员 张永龙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铁永禄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原文
本案适用法律条文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有无义务承担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网上也有信息反馈这个公司破产,目前的公司名称叫做:青海开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于之前这个公司的债务问题,究竟由谁负责呢?100多万民工工资,那是多少老百姓的血汗钱啊。事情已经过去数年了,仍然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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