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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的“十宗罪”,你都知道吗?

2018-02-02 防忽悠指南针


随着钱袋子日渐膨胀,人们开始走上了理财的道路,想在金融市场里分一杯羹。这种发家致富的想法,我们当然是非常支持的!


但,在金融圈混,需要注意太多的危险,例如诈骗。今天,新国都为你详解金融诈骗的“十宗罪”,大家要警惕起来了!




01

借P2P之名非法集资   


假借P2P网贷平台,吸取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用于对外放贷、投资等,实为假借P2P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钱就无法兑付。


事实上,真正的P2P平台仅是资金中介,投资者的钱直接匹配给用款人,平台没有资金池。




02

对不确定公众,私募基金   


参照私募基金有关合同,设计私募基金产品,不限投资金额,针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对外公开宣传销售,吸取资金后用于公司经营或者对外投资等,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事实上,私募基金仅针对合格投资人,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且不得对外公开宣传。




03

假借销售货物,非法集资   


假借“网上移动商城”,宣称免费购物,以高出市场价10倍价格销售货物给消费者,承诺一定期限内全额返还购物款,或者要求消费者在其帐户内存一定数量、一定期限的钱款,即免费赠送米、油等物品。


假借销售货物再非法集资,以后款还前款。一旦资金出现困难,就不再返还购物款。事实上,你看上的是免费的物品,他看上的却是你的钱。




04

以“财产抵押”为幌子,向社会吸金   


宣称“无门槛或低门槛、低风险、高回报、期限灵活”,销售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有房产或车辆作为抵押,向社会公众吸取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经营等。


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的钱就无法收回。事实上,所谓房产、车辆抵押可能只是个骗局。




05

拿着工商核发的执照,进行金融活动   


对外宣称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让投资者放心投资。


而根据法律规定,实际从事吸储、放贷、理财产品和基金发售等金融业务必须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均属违法,投资者的权益无法保障。




06

以“旅游考察”为名义骗资   


为了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常常假借 “旅游考察”等名义组织投资者实地考察所谓的投资项目,发放宣传资料,夸大营利前景,制造假象诱骗投资者投资。


事实上,所谓投资项目可能根本与其无关。




07

合同条款没有“保本保息”     


为了规避法律,故意在投资合同上不写明“保本保息”,但在对业务员进行培训时,会要求业务员夸大公司实力,口头承诺保本付息。事实上,是在诱使投资人投资。




08

营造繁荣假象,诱骗投资者     


常常租赁市中心或金融贸易区高档写字楼,所谓“营销经理”均西装革履,办公场所大气土豪。事实上,这些用投资者的钱营造的假象,恰恰成为诱骗投资者的陷阱。




09

诱骗老年群体投资     


雇佣业务人员选择人员密集区域,接近老年群体,百般殷勤,花言巧语,或者邀请参加推介会、赠送礼品。事实上,不法分子在一步一步诱使投资者放松警惕,从而上当受骗。




10

招聘大量业务员,让其欺骗亲友投资     


招录大量业务人员,要求业务员每月都要完成一定的业绩,根据业务逐步提升为副经理、经理等,甚至要求业务员入职时必须带有一定的业务。


事实上,有的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向自己亲友销售产品,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以上这十个金融诈骗的陷阱,都记好了吗?牢记其中的要点,多多提醒自家老人,以免陷入金融诈骗中,才最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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