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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加入9个月以上包赚9万?“易富宝”传销细节披露!【普法】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2018-02-25 防忽悠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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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加入9个月以上包赚9万?“易富宝”传销细节披露!

花5万元购买日用品,加入成为公司会员,每发展一个新的会员加入,就能提升层级,从新会员的入会费中抽取相应提成“赚大钱”,这个“创业套路”是否很熟悉?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正文共:1173 字
阅读时间: 3 分钟


题图:易富宝诈骗活动现场


去年底,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被告人谢某加入传销团伙,鼓吹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迪公司)的奖励制度,打着直销的旗帜,以创业为名行传销之实。2月23日,苍南县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细节。


这是创业?花5万元购买产品,发展下线返利赚钱

被告人谢某今年43岁,苍南人,在该传销团伙中属于“金字塔”的中高层。去年11月,谢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谢某判决书内容,2012年3月份以来,谢某伙同秦某、林某、吴某、郭某(均已判刑)等人,在苍南县、平阳县等地频繁组织产品介绍会,向两地群众公开宣传,以购买富迪公司产品5万元为名,引诱他人加入富迪公司“易富宝”C网网店,鼓吹“创业组”、“财富组”和“上七下八”等制度会让加入者迅速致富,鼓动加入者不断发展新的人员加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经查,至2014年5月17日案发,谢某发展的下线人数达42人以上,涉案金额210万元以上。


记者从一份同案犯吴某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中了解到,所谓的富迪公司奖励制度执行“上七下八”模式,分为“创业组”和“财富组”,每组按照“上七下八”排列和晋级,“上七”共7人,根据介绍成功者数量,分为组长、副组长和组员,“下八”有8名组员。新参加者一次性以5万元购买卫生巾等日用品,就能获得一个“易富宝”网店账户使用权和一部手机。随着新组员的加入,各组员会获得相应的提成作为奖励。


吴某在产品介绍会上宣称,加入者在3至6月内开始赚钱,9个月以上包赚90万元。2015年,吴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这是传销!“拉人头”获利,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苍南人秦某(2015年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是富迪公司苍南县代理商,经营富迪公司生产的日用品。至2014年5月17日案发时,秦某下线人数达160人以上,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上。


在案件审理中,秦某辩称其行为属于直销,而非传销。据秦某的苍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传销和直销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取入门费”和“拉人头”。(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苍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富迪公司要求消费者一次性缴纳5万元购买的商品实际价值很低,仅为正常市场价的十分之一。因此该5万元名为购买商品,实为缴纳入门费。参与者加入“易富宝”C网网店,并非以其销售业绩获得收益,而是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收益。故该团伙的发展模式本质在于拉人头,发展下线,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收益,符合传销的特点。


在秦某讲课的视频中,一直强调“一定要发展两个下线”,其本质在于“拉人头”,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收益。



内容来源:防骗大数据(FPData)综合温州城事、看温州,特此鸣谢!


【普法】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法院审理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以借贷涉嫌非法集资,驳回了原告黄某的起诉。


  2017年8月,被告雷某通过熟人介绍,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黄某借款4万元,承诺每月按5%的利率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到期后,原告黄某多次要求被告雷某偿还借款,但被告雷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故原告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雷某向原告黄某借款的行为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已被临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之规定,驳回了原告黄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趋活跃,民众在参与借贷活动中,应做好风险防控,理性借贷,不要轻信“高收益、高回报”,不要因贪图高额利息,陷入非法集资陷阱而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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