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9.8万元购买“克拉币”打水漂【案件】澄城公安移送起诉三名“福布币”传销犯罪嫌疑人
近日,扬中警方通报一起传销式理财骗局,该骗局以投资泰国“克拉运河”理财项目高收益为诱饵,扬中一市民投资9.8万元,一分钱都没能拿回来。
近日,有市民向扬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反映,2015年2月至今,通过支付宝转账向某泰国资本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共投资9.8万元。可是过了近3年,一分钱没有拿到,如今网站也打不开了。
据悉,该市民投资的是以“克拉运河”为名的理财项目,随后逐渐演变成“克拉币”、“克拉宝”,该销售系统针对投资者分为活期投资与定期投资两种,活期投资为100天,定期时限为200天。加入“克拉币”需要投资1股7000元,200天后可收益1万多元。营销模式中,每名投资者都可以发展下线,并能得到一定奖励。
对此,警方从目前查处的“虚拟货币”案件分析,“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广返利”等是典型的利诱名目。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大多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歪曲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概念,混淆视听,具有典型传销特征。
为此,警方提示,日常生活中判断理财信息是不是传销,首先要看是不是需要投钱买产品,然后再发展下线。说白了就是发展亲戚朋友或他人购买公司的产品,有的甚至只是交钱而根本没产品。
如果接触到传销,一定要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并主动远离。文章来源:京江晚报,特此鸣谢!
【案件】澄城公安移送起诉三名“福布币”传销犯罪嫌疑人
雷霆2018华山一号专项行动又添战果,近日,澄城警方移送起诉三名“福布币”传销犯罪嫌疑人。
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雷某经樊某介绍开始做“福布币”虚拟货币投资理财项目,该雷先后拿76000元为其注册六个“福布币”会员号(也称矿机号)。成为“福布币”会员后开始发展下线会员,先后发展刘某某、石某某、张某某等多名会员。在澄城县一酒店包房作为“福布币”工作室,在此负责兑币、组织讲解、宣传“福布币”投资理财传销活动,以投资理财为名发展“福布币”下线会员,下线会员分左右区(A区和B区)双轨制排序,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多发展人员多获利,引诱100余人加入“福布币”会员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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