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台湾预备推出同性婚姻“专法”草案

彩虹法律人狗狗 北京同志中心 2019-04-21




本文由彩虹法律热线出品。

【彩虹法律热线】lgbtqlawhotline




▲图片来源于风传媒



前言:昨天发生了什么?


昨天(2月20日),台湾行政院提出了有关同性伴侣缔结婚姻关系的专法,名称定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从名字我们推测,该法案更倾向于按照大法官释宪文的意见,可能更倾向于让同性婚姻适用民法的规定。


▲图片来自于镜周刊


1

专法与修民法的争议

早在两年前,台湾地区婚姻平权运动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是用专法还是修改民法婚姻章规定的形式来规定同性婚姻?直接修改民法婚姻编的规定,可能会引起反同的保守势力更大的反弹;而另立一部法律来规定同性伴侣的婚姻,又被担心专法可能会对同性伴侣保障不足,如果与民法的规定不一致,可能是一种新的歧视。挺同和反同势力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下。


▲图片来源于苹果日报


2

台湾大法官怎么解决这个争议?

2017年5月,台湾地区大法官以解释宪法的方式,在释字748号文里明确了台湾现有民法亲属编婚姻章的规定没有保障相同性别的两个人结婚的权利,这个规定是违反宪法的。所以在两年之内,也就是2019年的5月24日之前,应当完成相关法律的修订,让同性伴侣也可以结婚。而如果两年之内,并没有完成相关的修法,那么同性伴侣可以直接适用民法的规定,前往户政机关申请登记结婚。


释字748号文虽然没有明确回应是立专法还是直接修改民法的问题,但是最后“逾期未完成相应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可以看得出来,大法官给台湾的保底选项是适用民法,这一倾向是十分明显的。


▲图片来源于中时电子报


3

之前的台湾公投结果有什么影响?

而2018年的11月底,台湾地区九合一选举同时进行了公投,其中有五个有关LGBT的问题得以被民众公投,包括是否同意用专法来保障同性婚姻,和是否同意用民法婚姻章来保障同性婚姻(详情可见我们过往的推送:https://mp.weixin.qq.com/s/CIwIfeIaIkZBO6X6L-eMYA),这次公投的结果是,通过了另立专法来保障同性婚姻,不通过民法婚姻章的形式。但正如我们之前文章所说,公投结果的法律效力低于大法官释宪,公投并不会起到阻止同性婚姻在台湾合法的进程,只是有可能改变同性婚姻合法的方式。


▲图片来源于明报


4

“专法”草案可能规定了什么内容?

而目前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是独立于民法的专法,形式上符合公投的结果。由于草案没有公开,我们并不能做太详细的分析。目前可以知道的是,首先,此法案取名为《施行法》,由行政院提出,今天(21日)就可能会在行政院会上通过,随后送至立法院,从程序可见,这部法案的效力应与民法相同。此次草案共二十余条,尽量使用中性用词,规避了反同势力十分惶恐的“因为同性结婚导致传统亲属称呼混乱”的问题。


法案主要规定了同性伴侣结婚、伴侣收养等受关注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有关收养的规定,目前只能看到规定了继亲收养的部分,也就是说,同性伴侣一旦结婚,可以收养对方的子女(当然,与异性恋的收养一样,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和评估确认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这一规定确切的解决了gay代孕和拉拉“a卵b怀”之后孩子只能跟一个人产生亲属关系的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地区的民法之前就有有关于委托监护的规定,也可以解决部分亲权问题,此次草案只是把解决相应问题的方式从合同形式的委托监护变更为正式的收养关系。

同时,据目前可以看到的专法内容显示,此次行政院的草案版本也顾及到了去年因为美国科州蛋糕案而引发热议的问题:当宗教自由和同性婚姻发生冲突时,谁更优先?该草案提出,任何人或团体都依法享有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权利,不会因为此法施行而受影响。


此外,还有有关结婚年龄的规定、共同财产的规定,基本都与民法的规定相同。为了避免疏漏,还有一个兜底条款规定,民法之外的其他法规,只要是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以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衍生的规定,同样准用《民法》定义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同性伴侣结婚后的权利义务一并比照异性恋婚姻的相关规定。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关收养的规定只规定了继亲收养,因为同性伴侣结婚之后共同收养非继亲的孩子,可以直接比照异性恋夫妻收养的规定处理。但我们也要看到,这样的规定同样意味着,通奸罪等争议较大的法律规定,也将适用于同性伴侣。


▲图片来源于”下一代幸福联盟“



代结语:未来的可能性是什么?

从目前公开的部分可以看出,此次《施行法》草案基本符合大法官释宪文的意旨,尽可能的给了同性伴侣保障。但全文目前还没公开,且立法院也有可能作出修改,最后生效的法案会是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也有可能如果5月24日之前,立法院无法通过一个草案,那么,就依照释字748号文的规定,同性伴侣直接适用民法的规定,可以直接登记结婚。最后结果如何,我们将继续观察。


▲图片来源于RTI,为台湾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北同志愿者阿澄说:

随着“行政院”提出《解释施行法》,台湾婚姻平权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法案后续在“立法院”的进展,也祝福台湾LGBT社群的每个成员,将能够享受到法律平等和有尊严的对待。

台湾婚姻平权,是由司法机关藉由法律准则,保障少数群体的合法权益。其胜利果实,却需要多数人努力来共同捍卫。在婚姻平权之外,台湾的同志运动也将迎来新的战场。在性平教育、企业多元、言论自由、跨性别权益等领域,都可能有法律和舆论的斗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