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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牛酒店门口停车惊现天价停车费,蒙自客运站取件收费不合理等大家关心的问题,官方给出回复!

2017-10-27 加油红河

网络问政一

1

网友:奔牛酒店门口停车惊现天价停车费


近日,网友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今天晚上7点左右,由于到锦华路阳光茶餐就餐车位已满,所以根据一个文明市民的角度出发,我选择到旁边画有停车线,又有大量空位的奔牛酒店门口停车。车子一停,保安就问住宿还是泡脚,我说暂时停一下车,可以交停车费的。保安说酒店规定凡外来车辆收取100元一小时的停车费,我问哪个部门核定的价格,保安回答酒店规定。作为一个本地市民也许我可以绕开去其他地方停,如果外地人来呢,明明有车位却不给停,而且就在交通购物集散地,定如此高的停车位费用,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教育,以免这样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影响蒙城形象。”


市发改局回复:

经调查核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奔牛酒店的停车场产权是属于奔牛酒店的,其停车收费服务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奔牛酒店可以自主制定停车费收费标准。

2、奔牛酒店停车位使用情况:奔牛酒店的停车位非常有限,目前只能够满足到酒店消费的顾客免费停放,酒店不提供外来车辆停放。 

3、奔牛酒店没发生过对外来车辆停放收费的情况,当时保安说的是一时的气话,事后酒店领导已对当事保安人员做了批评。我们已督促酒店将不对外停放的情况进行公示。


网络问政二


2

网友:蒙自客运站取件收费不合理


近日,网友“没心没肺丶活着不累”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蒙自客运站托运处取件收费不合理,已付运费一个小物件放了一晚上,取件时居然还要收费十块,有点夸张了。希望相关部门了解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现对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第十一、十四条的规定:客运站向旅客提供行包装卸、保管、寄存等站务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对旅客寄存、保管的物品,可按件按时间计收费用,超过10千克的物品及寄存、保管超过24小时的物品加倍计收。

针对网友反映蒙自客运站收费不合理一事,因该网友没有署真实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且时间较长(1个月),故蒙自客运站无法核查,该网友取件的是何种类别的货物。

蒙自客运站对物品寄存、保管的收费标准如下:

1、自电话通知收件人5分钟之内,除重、大件物品酌情优惠收费外,一般的轻、小件物品不进行收费。

2、轻、小件物品的装卸、保管费按每天3元/件收取。

3、重、大件物品的装卸、保管费按每天5元/件收取。

4、数量3件以上或保管时间3天以上的酌情优惠收费。

5、收费原则按当天工作日计算,当天结算后的货物以第二天为计。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蒙自客运站加强管理,对乱收费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退还多收费用,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同时加强发改委价格部门的沟通联系,今后收费标准若有所变化,及时调整并进行公示。


网络问政三


3

网友:城市要致富,请先修公交路(能否增开到新安所的其他公交线路?)


近日,网友“慢热女”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小编你好,我是蒙自新安所的一位住户,想问下小编,为何通往新安所的车辆仅仅只有4路公交,到达的路线比较有限,经常去的地方都要转车,等车的过程中也超级超级漫长,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啥时候能开通其他车次的公交,把路线范围扩大一点,有效的解决出行问题呢??”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经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作为城乡公交车,目前4路公交车还无法实现将新安所出行居民在不换乘的条件下运送蒙自各个片区。对开通蒙自至新安所的其他公交线路的建议,根据蒙自世行项目进展工作要求,蒙自市正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蒙自市公交线网近期建设及运营规划》,对全市公交线网进行规划,对现有线路进行优化,并在条件适合的片区增设新的公交线路

二、对4路公交车候车时间较长的问题,交通局已在第一时间通知蒙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改正:一是公示发车时间,并按公示时间准时准点发车,并按规定线路运行,不得随意变更运行路线影响旅客出行。二是调整发车频率,在出行高峰期增加4路公交车辆发车趟次,确保乘客顺利出行。今后我们会加强对公交公司的监管,督促公司进一步做好对市民的公交出行服务工作。




网络问政四

4

网友:天龙步行街收费停车,路面毁坏严重!


近日,网友“小生有礼”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天龙步行小广场设为收费停车场,有无审批?地面石板大面积压坏,严重影啊市容市貌,也存安全隐患,为何有人收费无人修缮?市政部门也不管吗?请答复,谢谢!”


市发改局回复:

关于天龙步行小广场设为收费停车场事宜,我局未对该停车场进行过任何批复。


市住建局回复:

市房地产管理处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蒙自市天马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世纪花园四期”,位于蒙自市锦华路东侧、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西侧,该项目共建住房15幢,于2005年1月动工,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竣工交付使用。其占地面积为:6679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9200 平方米,共计住宅740套。现由蒙自天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物业)为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


二、调查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新世纪步行街停车收费及路面损坏严重问题,2017年10月11日,市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向天马物业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停车收费是否需要审批

新世纪步行街连接锦华路和州医院,属于商业步行街,通行的车辆和人流量较大,且锦华路停车位取消后,步行街内停车量增大、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的出入。鉴于上述原因,天马物业计划对新世纪步行街车辆进行收费管理。

根据《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对住宅小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含开发商移交业主的规划内车位。对业主共有车位的管理使用办法及收费标准应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或委托管理单位在物业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经业主委员会组织栋代表召开会议后决定,同意天马物业对新世纪步行街实行收费管理,双方制定并出具了《世纪花园四期步行街(车辆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年4月5日,天马物业对步行街进出口安装车辆识别系统,并安排专人维护停车秩序,对小区业主停车不收费,外来车辆按停放时间收取停车费

天马物业咨询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关于收费的相关事宜,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回复只需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收费,不用审批备案。

(二)路面损坏问题

天马物业对步行街路面每年修复2-3次以上,2017年3月份天马物业组织修复,截止8月路面又出现损坏,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27日,天马物业张贴公告后进行了修缮,于2017年9月27日修缮完毕投入使用。


三、处理意见

根据《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业主共有车位有偿停放的所得收益扣除正常的管理服务费用,其余应用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并按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处要求天马物业定期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同时,加大对步行街车辆的管理力度,引导车主规范停车,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及时对损坏的路面进行修缮。


网络问政五

5

网友:(办证)合法变成不合法

近日,网友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蒙自土地管理局不办土地证过户合理吗,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过不了户,有贷款不动产中心又不让办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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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动产登记中心效率低下

近日,网友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之前已经看到不动产中心被投诉的各种新闻了,我还是想要再吐槽一下。本人于2016年购得南湖花园二手房一套,房产证已经过户,在土地证过户的过程中,国家政策变化,停办土地证,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去了两次,不动产登记中心都说要还完贷款然后买卖双方到场才可以办理。就意味着我要等二十年还要去找卖方一起再来办证。国家政策是“地随房走”。请政府部门真正为人民服务,少一些套路。”


市国土资源局回复:

针对该问题,我局作了相关核查,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情况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我国物权登记的重大改革,其主要目标是要实现便民利民,同时确保交易安全,消除多部门登记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及推诿扯皮等现象。根据上级安排,我市自2016年8月20日公告后,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停止受理土地、房产登记业务。


二、存量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情况

由于我市不动产的土地、房产历史数据分散保存于国土、住建等不同部门,而存量数据整合是该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按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及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等有关标准和规范,整合数据有较高要求与条件,须专业技术支持,目前已委托公司正在进行我市的土地、房屋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整合主要以分片推进为主,应急单件整合为辅。尚未整合数据但需办理产权转移、抵押等登记的,先对该不动产进行整合,但需要一定的时间及数据条件支持。现我市全面受理存量房小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截止2017年10月10日,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592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37份。


三、处理意见

(一)问题根源

对于网友反映的有贷款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其根源在于业主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担保物为该不动产,所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清单中,记载有该不动产的房产证号,该证号同时进入银行的管理系统。因编号方式不一致,不可能将不动产证书号与房产证号统一,故在金融机构同意前,不能更换该类不动产权证书。

(二)解决措施

房地产是我国大多数居民的主要财产,因价值量大,一次性付款不易,我市大多数家庭采取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为平等保护各方利益,消除抵押登记慢、无法抵押等情况,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草拟了相关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出了处理此类问题的思路为:不改变所有权、抵押权的情况下将房产证换成不动产证,他项权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目前,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待条件成熟批准后将组织实施,届时,若抵押双方同意即可将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各位业主若有疑问可致电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联系电话:3718628


END


来源今日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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