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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所石榴市场占道经营、堵塞国道……为何迟迟搬不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出回复了!

2017-11-29 加油红河

新安所石榴交易市场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近日,有网友在蒙自市市长信箱留言咨询“新安所石榴市场为何迟迟搬不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这样回复~

网友留言:

相关部门领导:你们好本人于2015年相应(此处应该为响应)镇政府、为了解决新安所石榴交易期间一改占道经营、堵塞新安所326国道段、满街生活垃圾、臭浪(此处应该为臭烂)石榴、买了商铺现在己竣工两年、镇政府部门己多次下达通告、通知、限高杆、却始终无法搬迁上去、最后变成镇政府所在地、经济来源有限背负贷款压力很大、夜不能寐、必竟(此处应该为毕竟)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啊!希望相关部门领导重视、给予我们帮助拜托了。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应: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蒙自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及信息技术科收件后,将信件转由新安所人民政府进行深入调查,现回复如下:


    新安所镇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9:40联系反映人邓某进行回复,联系人所留电话号码(159******57)为空号无法拨通。


    2017年,新安所镇开展了集中综合整治工作,其间,拆除“两违”3.4万平方米;设置停车泊位350余个,查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0余起;启用限高设施,有效缓解集镇交通压力;整治占道经营,顺利回迁农贸市场和规范农村赶集日临时摊位摆设。针对每年桃子、石榴等水果以街为市进行收购、装卸导致“脏、乱、差、堵”的现象,新安所镇搭建机构、制定方案、印发公告,在新安所镇及周边乡镇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


    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是市场行为,经查《新安所水果交易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为红河州义兴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租方为新安所水果交易中心租铺面的长租户和短租户,简称乙方,见证方为新安所镇人民政府,简称丙方,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并没有规定丙方的权利义务,政府无法退款。


但是新安所镇党委政府会根据反映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进市场的培育和规范:1、对“原市场”进行规范,加大占道经营和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加强环境卫所的保洁力度,拆除违章搭建;2、对你所反映的新市场进行培育,不断推进招商工作,谋划长远发展,通过聚集人气和产业培植,盘活资源;3、加快推进军屯文化特色小镇的建设,吸引人气,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和壮大,增进市场活跃度;4、积极分析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充分予以改进,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目前,新安所镇正积极与电商、物流等企业洽谈,希望通过聚集人气和产业培植,逐步带动市场活跃,盘活资源。


工作中我们确实会存在不足和做的不好的方面,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反映人及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监督,我们会依法依规,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推进此项工作。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ND

来源:蒙自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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