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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青龙镇青龙小学校园欺凌事件处理情况通报

2017-12-08 加油红河



建水县青龙镇青龙小学校园欺凌事件

处理情况通报

2017年12月4日中午12时许,建水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接到报案,称:“11月29日,青龙小学学生卢某某在宿舍内被同学用开水烫伤。”经查:2017年11月28日12时许,建水县青龙镇青龙小学三年级学生李某甲在学校食堂处洗碗时,要求同班同学白某某为其洗口缸,白某某不洗,李某甲即邀约同班同学高某、赵某某、吴某、李某乙及六年级学生舒某某等人于当日16时20分许,将白某某带至该校男生宿舍405室,采用蹲马步、殴打、向其身上倒开水等方式进行欺凌,造成白某某身体不同部位受伤,入院诊断伤情为:热液烫伤6%,混合Ⅱ度。11月29日16时50分许,高某等人认为卢某某软弱,即采用同样的方式在该校男生宿舍405室对卢某某进行欺凌,造成卢某某身体不同部位受伤,入院诊断伤情为:热液烫伤8%,混合Ⅱ度。


事情发生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委书记姚国华作出批示,要求建水县委、政府妥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并派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建水指导处置工作。建水县委、县政府专门研究,组成由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青龙镇党委、政府和青龙镇派出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学校和医院开展调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根据调查,县委、政府启动了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给予青龙镇中心学校副校长彭某某、青龙小学校长李某某免职处理,责成该校对涉事班级的班主任按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继续追查责任。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家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坚决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由于涉事学生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了训诫,责令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履行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并支付医疗费用。


事发后,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全县教育安全稳定工作紧急会议,全面开展教育安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出问题清单,限期化解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积极协调县人民医院、开远59医院组织医疗力量,组织专家会诊,全力救治受伤学生,并请心理专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目前,两名受伤学生伤情稳定。


                         

建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

2017年12月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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