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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绿春一护林员盗伐林木被判刑!

2018-04-27 加油红河


他,曾经是绿春县黄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聘用的护林员,如今却坐在了被告席上。


为什么呢?


近日,绿春县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内公开审理了一起护林员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张某系黄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聘用的护林员,为发展经济作物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下,擅自在自己所监管的林地内砍伐林木用作搭建种植经济作物的材料,且其所砍伐的林地位于黄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



身为管护人员,监守自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伐林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释法,强化意识。庭审结束之后,合议庭成员对所有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合议庭成员与邀请到的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就与案件有关的刑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使到场的干部群众对保护环境的必要性和相关的法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春县虽地处边疆经济建设不够发达,但处于哀牢山深处的绿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美丽的黄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是上天赐予绿春人民的巨大财富。在继续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保护好绿春这一片绿水青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


被告人张某身为护林员,非但没有履行好护林的本职工作,反而去盗伐所护山林的木材,实在不应该。作为一名护林员,应该以维护一方青山绿水为己任,履行好一个护林员的职责,兢兢业业、默默无闻,用自己的一颗爱心精心守护辖区的每一片青山绿水。


END


整合于:无限红河、绿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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