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监守自盗!绿春一护林员盗伐林木被判刑!
他,曾经是绿春县黄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聘用的护林员,如今却坐在了被告席上。
为什么呢?
近日,绿春县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内公开审理了一起护林员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张某系黄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聘用的护林员,为发展经济作物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下,擅自在自己所监管的林地内砍伐林木用作搭建种植经济作物的材料,且其所砍伐的林地位于黄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
身为管护人员,监守自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伐林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释法,强化意识。庭审结束之后,合议庭成员对所有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合议庭成员与邀请到的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就与案件有关的刑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使到场的干部群众对保护环境的必要性和相关的法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春县虽地处边疆经济建设不够发达,但处于哀牢山深处的绿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美丽的黄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是上天赐予绿春人民的巨大财富。在继续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保护好绿春这一片绿水青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
END
整合于:无限红河、绿春县人民法院
往期回顾(点击下面标题即可查看)
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点文章上方蓝字你也可以加入~
请留下你指尖的温度
让太阳拥抱你
记得这是一个有温度的公众号
主编:张俊江 统筹:何晨曦
责编:孙聪艳 编辑:徐瑞
值班编辑:李汶芮 视频:杜文俊
美编:李汶芮 策划:徐瑞
法律顾问:许毅辉律师 13529467308 | 云南经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