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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明被双开|温春琴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江西日报 2022-12-16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晓明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背离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罔顾金融风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纪律意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江西银行视为“私人领地”,自立规矩、自行其是,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特权思想严重,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豪华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政绩观扭曲,好大喜功;道德败坏,品行恶劣,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家族式腐败,肆无忌惮,为亲属入职金融系统、开展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纵容甚至帮助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利欲熏心,极度贪婪,擅权妄为,视国有金融资产为个人“掘金池”,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力当作敛财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晓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晓明简历

陈晓明,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江西峡江人,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9年7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南昌市分行业务员、国际业务部副主任、营业部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九江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南昌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副董事长;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副董事长;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5月至2022年2月,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2月,被免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新余银保监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温春琴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江西省监委批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纪委、新余市监委对新余银保监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温春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温春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金融“土特产”;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巨额资金炒股获利,违规购买非上市银行机构股份;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不重视家风建设、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伙同亲属从银行贷款并出借给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犯罪。温春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西银保监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温春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新余市监委研究,决定将温春琴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由公安机关将其涉嫌高利转贷犯罪问题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温春琴简历

温春琴,女,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西新余人,大学学历,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0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县支行、新余市分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6年9月,历任新余银监分局筹备组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

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新余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萍乡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新余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新余银保监分局正处级领导干部;

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新余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

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新余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新余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新余银保监分局一级调研员;

2022年3月退休。



来源:廉洁江西

编辑:汪凯凡

复审:胡麟兰

审签: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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