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烟台中心区新市民可申请住房保障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市区就业的,除符合前文(一)规定的条件外,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当低于35900元;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以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方面,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的区住建部门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期内,用人单位须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sd.gov.cn/)上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再登录烟台房产交易网(http://www.ytfcjy.com/),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统一录入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生成并打印《烟台市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具体操作详见烟台房产交易网《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操作说明》。
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且同时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如符合我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原则上不纳入新市民住房保障范围,确需申请新市民住房保障,须承诺放弃相应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资格(注: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6月1日起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范围已经扩大,具体政策可咨询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
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二)市区常住居民户口薄或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四)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五)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名义申请的,须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六)《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承诺及授权查询书》(可在烟台房产交易网下载);(七)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具体申请流程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或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其中,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届时在网上申请,需另行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后首次就业并属于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补贴标准起点为每户每月300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起点增加至400元;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每户每月租赁补贴固定为300元。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发放补贴。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就业的,租赁补贴仍为每户每月240元。如无政策规定的停发情形,新市民租赁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36个月。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届时可在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可供房源中进行常态化选购,房源出售人为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
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及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负有诚信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申请人变动情况,发生影响保障待遇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向区住建部门进行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对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所得待遇外,其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
芝罘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6608735;莱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890159;烟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6615085;涉及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可咨询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6903206。涉及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信息可咨询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735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