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杜绝海上群死群伤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龙口市海域禁止从事海上非法垂钓、非法载客、非法观光等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经检验和登记的船艇从事任何海上活动。
二、禁止未经渔业部门检验、未取得捕捞许可的船艇从事休闲海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海上渔业活动及生产。
三、禁止未持有有效营运证书的船艇从事海上旅游观光等活动。
四、禁止未取得运营许可证的渔船、小艇等从事旅客运输活动。
五、禁止到非正规浴场游泳、洗海水澡等活动。
六、禁止所有的船舶在海上实施盗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
七、禁止港口、码头、趸船、临时停泊点等为非法垂钓、非法载客、非法观光等提供服务。
凡违反上述禁令者,一经发现,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口市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