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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两家企业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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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企业被重罚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两家涉案企业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民警提醒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造成危害,芝罘公安将继续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该类违法犯罪,坚决杜绝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流通渠道。相关企业应加强管理,依法经营,严防出现易制毒化学品疏于管理、不如实报备等违法问题。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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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芝罘公安
责编丨常帅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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