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烟台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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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全省打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第三批次统一行动的部署,烟台交警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全市各交警大队以分析研判为导向,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查纠、分散设卡等方式,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道路,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做到逢疑必检、逢违必纠,营造酒驾醉驾整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严管态势。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1169人次,警车495辆次,查获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139起,其中酒后驾车104起,涉嫌醉酒驾车35起,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
案例一
7月10日1时许,三大队民警在机场路东方电子对面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位驾驶人疑似酒驾,便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检测,驾驶人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称晚饭时喝了三四瓶啤酒,凌晨准备回家,以为这个时间段肯定没有交警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没想到被查个正着。
案例二
7月10日0时56分,交警四大队在观海路与红旗东路路口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现场对其酒精呼吸检测,酒精含量为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当天晚上和朋友聚会喝了点酒,心存侥幸开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如果抽血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7月9日21时41分,龙口交警大队在石良镇城西头处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拦截检查由东向西行驶、驾驶人吴某某驾驶的轻便三轮摩托车,发现其嫌疑酒驾,现场对其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因工作一天十分劳累喝了3杯白酒,结果被交警查获。吴某某醉酒驾驶,将再次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7月10日0时许,牟平区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东关路与政府大街路口进行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辆红色轿车沿政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该车辆发现前方路口有交警进行酒驾查处,将车辆拐入正阳商城小区门口。发现这一情况民警们立即打开警灯拉响警笛,驾车对该车辆进行拦截,该车辆驾驶员神色慌张并伴有浓烈酒味,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张志德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张某某现场开具法律文书,依法处理。
7月10日0时许,牟平区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东关路与政府大街路口进行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沿政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该车辆发现前方路口有交警进行酒驾查处,将车辆驶入路边配合检查,发现这一情况民警们立即打开警灯对该车辆进行拦截,该车辆驾驶员神色慌张并伴有浓烈酒味,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范某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范某现场开具法律文书,依法处理。
7月10日1时许 ,牟平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文心路与南关大街路口进行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辆丰田商务车沿文兴路与南关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该车辆发现前方路口有交警进行酒驾查处,将车辆拐入路边胡同,发现这一情况民警们立即打开警灯拉响警笛,驾车对该车辆进行拦截,该车辆驾驶员神色慌张并伴有浓烈酒味,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于某某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于某某现场开具法律文书,依法处理。
案例五
7月9日晚,海阳大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大队领导带队行动,共查获酒驾7起,醉驾5起。刘某某,7月10日凌晨00时 06分,醉驾后驾驶鲁YC***5小型轿车行驶至东风大道与海阳路路口处时,被海阳市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已到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带至海阳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液,待血液结果检测后进一步处理。
案例六
7月9日22时25分,莱阳交警三中队民警在五龙南路设卡开展酒醉驾整治统一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鲁Y牌照小轿车突然停在路边非常可疑,民警遂上前查看,驾驶员崔某某下车后身上有浓重的酒味,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崔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崔某某在某私房菜馆吃饭时喝了不少酒,但感觉自己状态还可以,离家又近,估计不能碰到交警,就心存侥幸开车回家。被查获后非常后悔,表示接受处罚。民警依法履行告知后,带崔某某到医院抽血检测。
酒后驾驶
已经让许多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可是那么多血的教训
都没有让某些人学乖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宣传语
更是一条警戒线
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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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烟台交警
责编丨赵成玉 监制丨刘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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