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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首例!陈某某被提起公诉

点关注👉 烟台日报 2022-09-29
近日,栖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是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药品管理罪以来,栖霞市首例妨害药品管理案。


案情回顾









































腰腿疼是老年人的常见病、多发病,不少老年人长年累月受到腰腿疼病痛折磨。此时,口耳相传的“药效”和“祖传秘方”的字眼,往往就成为饱受疼痛折磨的老人想要紧紧抓住的“救命稻草”。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某开始从青岛曲某某处购买治疗腰腿疼的黑色药丸给老伴吃,从老伴吃这种药丸腿疼的轻了以后,陈某某感觉黑色药丸有“疗效”,于是自2016年年底至2021年3月,为谋取利益,陈某某在明知曲某某处的黑色药丸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采购共计70余万元的药丸予以销售,为提高销售量,被告人陈某某印制发放“祖传秘方”宣传单,通过在栖霞市某镇周边农村集市上销售和微信联系、快递邮寄销售两种方式,非法获利20余万元。


经查证,服用该药丸的大多为老年人。被告人陈某某销售的药丸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所检验,涉案药丸中检出地塞米松、双氯芬酸钠、吲哚美辛和吡罗昔康等成分。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检察官提醒










































1.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要自觉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假、劣药的侵害。
2.建议公众到正规药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药品,及时查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远离三无药品、来源不明药品及流动售卖药品摊点。

3.树立打击药品违法犯罪人人有责的意识,发现问题药品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凝聚社会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共同维护好药品安全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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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栖霞市检察院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赵成玉  监制丨刘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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