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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四人被刑拘!

点关注→ 烟台日报 2024-02-12
近日
芝罘公安集中警力、集中攻坚4名“涉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刑拘3人


6月12日黄务派出所精准出击将涉嫌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今年5月至6月,栾某、孙某、姜某丞为谋取利益,在芝罘区某居民区内,使用打印机制作各种含有淫秽色情图片的小卡片以及粘贴纸3万余张,并在芝罘区、福山区等繁华路段向路边停放车辆插放或者粘贴,非法获利。
目前,栾某(男,28岁,莱阳市人)、孙某(男,27岁,福山区人)、姜某丞(男,28岁,莱阳市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嫌疑人张贴含有淫秽色情图片的小卡片以及粘贴纸,让当事人来扫二维码,那扫出来的是什么?

1、“涉黄”+网络刷单 以“同城约会”为诱饵,广撒网吸引受害人下载APP,再以“完成刷单任务即可免费约会”为名,实施刷单诈骗。

2、“涉黄”+网络赌博 诱导受害人下载APP,声称“押大小包赚不亏,还可以换取美女免费上门机会”,让受害人参与赌博,相比刷单诈骗,赌博诈骗往往被骗额度更大。

3、“涉黄"+裸聊诈骗 通过诱导受害人下载APP骗取权限,窃取受害人手机通讯录等私人信息,抓住受害人寻求刺激的心理与其视频裸聊,同时进行录屏。最后,诈骗分子以把受害人的不雅视频发送给其通讯录好友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刑拘1人


6月14日卧龙派出所缜密研判、多警种联动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2020年7月至今,李某在某黄色网站上传淫秽视频50余部。到案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男,27岁,福山区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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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芝罘公安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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