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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新发文:8月15日起施行!

点关注→ 烟台日报 2024-02-12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

提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

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

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结合近年来监管平台运行实际情况,将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政策,对管理职责、信息数据归集、预警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设置专章予以明确,对预警分级分类管理、数据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共享等内容提出要求,为实现利用数字技术服务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精准监管提供政策支撑。


《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平台依法归集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工资发放等信息,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链条全过程动态监管。


《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等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将项目概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信息归集至监管平台,确保各项数据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办法》要求,监管平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测并及时预警,设置预警类别,根据风险程度划分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责任和时限要求,处置化解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预警信息产生。


《办法》明确,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主管单位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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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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