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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整治!

点关注→ 烟台日报 2024-02-12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

有序的城市环境

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烟台交警决定

自今日起至年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车窗抛物”专项治理

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平稳、有序


整治重点

整治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向或乘坐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袋(盒)等物品等影响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


自今日起至年底


车窗抛物到底有多危险
一起来看看☟


后车发现前车抛物时,后车驾驶人会受惊或为躲避垃圾紧急换道从而发生道路事故。前面车子突然扔出矿泉水瓶等硬质垃圾时,极有可能因风速和加速度等原因直接撞击后车,如砸到后车挡风玻璃,这时这些垃圾就可能变成一个个“炸弹”。如果是类似垃圾袋、纸张之类的软垃圾则随着风速会飘起来,瞬间阻挡后车视线,导致追尾或刮擦事故的发生,甚至有可能车毁人亡。

01

分散驾驶人注意力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往车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出易拉罐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容易触碰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从而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02

干扰其他车辆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驾驶人必须保持着高度集中的精神状态才能安全驾驶,若前方车辆投掷物体,后方驾驶人则会下意识地躲避这个物体,极有可能导致车祸的发生。


03

乱扔烟头有引燃隐患 


烟头抛出窗外,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驾驶人抽烟容易分心驾驶,且一旦烟灰掉在身上或车内,极易引发事故;乘车人抽烟,在密闭的空间内属于不文明行为。 


04

增加道路环卫负担与隐患


道路上车流量大,在道路上随意车窗抛物会增加养护工人工作量,也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更重要的是车窗抛物
不仅危害安全、污染环境
而且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100元

 “小心驶得万年船”,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但能降低追尾的风险,也能降低被车窗抛物砸中的风险。

● 在乘车与驾车过程中,应当准备好备用垃圾袋,及时将饮用食品后剩余的垃圾装入垃圾袋中,而不是抛出车窗外。


交警提醒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
车窗抛物不可取
交通文明不能“丢”
请市民朋友们引以为戒
拒绝不文明行为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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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烟台交警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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