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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渤海新区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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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全区实施封山禁火。


二、禁火区域:区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1.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2.严禁吸烟、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野营、烤火、野炊、狩猎、私自进山旅游;


3.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


4.严禁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5.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6.严禁其他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火通告。


五、所有林区入口应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进出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扫码登记,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的检查。防火期内,执勤人员登记检查属依法履行职责,凡阻挠、妨碍登记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


报告举报电话:110 ,119

福莱山办事处:6376775

古现办事处:6941010

大季家办事处:6971239

潮水镇政府:5811200

应急分局:639670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393075

  

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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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黄渤海新区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刘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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