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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发布通告
关于打击非法回收
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莱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为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居民若有发现非法回收或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请向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附:各镇街、相关部门举报电话以及目前我市已备案的报废机动车代收点名单。莱州市商务局2023年11月
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举报电话
目前莱州市已备案报废机动车
代收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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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花开莱州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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