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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地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烟台日报 2024-02-12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23〕24号)规定,结合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发展情况,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福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7元提高到215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目前, 福山区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超出山东省标准47元,2009年以来第十次上调,年领取标准2580元,达到全市最高水平。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已于2023年12月30日前为全区7.9万名福山区城乡居民发放到位。

近年来,福山区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用“小财政”撬动“大杠杆”,“小投入”激活“大民生”,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高标准、不断保,着力提升养老保障水平。一是自2009年以来十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215元,二是建立按缴费年限普涨和按年龄适当倾斜待遇调整机制,对缴费满15年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对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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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福在福山

责编丨赵成玉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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